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及《定西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部门职能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含下属单位)。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 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4、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 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 包括执行情况、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它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市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审计局编制的《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审计局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市审计局信息通过市审计局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根据市审计局办公条件许可逐步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办公室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1号 联系电话:0932-8213795 (传真) 电子信箱:dxssjjtg@163.com 邮政编码:743000 审计局门户网站: www.dxaudit.gov.cn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定西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定西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定西市审计局门户网站(www.dxaudit.gov.cn)下载中心下载填写,也可以到我局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线填写的《定西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由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定西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局指定的电子邮箱,由单位的政府 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②通过信函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定西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发送到我局,请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我局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我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定西市审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我局答复时,将按下列情形以《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我局办公室投诉,也可向市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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