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审计局为定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县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法规审理监督科、财政金融审计科、重大政策执行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局属科级事业单位1个:定西市计算机审计中心。 负 责 人:吴智渊 通讯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1号 邮政编码:743000 办公电话:0932-821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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