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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6 09:29 来源: 市财政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06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市财政局以《定西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定政办发〔2018〕237号)为基础,2019年执行情况为基数,详细测算了涉及事项支出情况和全市财力情况,在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定西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制订背景。在省与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下,充分发挥市与县区的积极性,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对我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分类承担支出责任。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他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分类承担支出责任。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将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省级和市、县区共同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区财政共同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市、县区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县区组织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传习活动和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市、县区组织实施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传习活动和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市、县区组织实施的省级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传习活动和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

1.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中央职能部门、省级、市、县区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区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由中央职能部门指导地方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

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对市、县区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公共文化管理。按照隶属关系,市、县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第三部分是配套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保障责任;三是协同推进改革;四是加强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是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有关情况说明

(一)中央财政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无变化。中央确定的五项支出责任事项中,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与现行政策没有变化。

(二)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有变化。省级确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责任事项中,省级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与现行政策调整。一是市、县区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上级财政根据不同情况核定调整为中央、省级和市(县区)8∶1∶1分担。二是市、县区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省级8∶2调整为中央、省级和市(县区)8∶1∶1分担。其中少数民族地区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8∶2分担。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他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分类承担支出责任。

(三)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无变化。市、县区确定的支出责任事项中,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与现行政策没有变化。


相关链接: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马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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