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震局
政府信息公开

定西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定西市地震局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政办发〔2012〕178号),结合定西市地震局实际,编制《定西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定西市地震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定西市地震局的机构设置,包括主要职责、领导班子、组织机构等。

2.定西市地震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定西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

4.定西市地震局行政许可的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期限、办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5.定西市地震局有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要定期公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据、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

6.定西市地震医局年度工作总结,工作重点。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定西市地震局将通过“定西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网站、报纸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定西市地震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定西市地震局

  办公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1号市行政中心综合办公楼0363室市地震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2-8285193

  传真号码:0932-8285193

  邮政编码:743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定西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并应根据下列情况予以分类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