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和储备局
政府信息公开

定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精神,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定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依照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2014年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主动公开的信息分类:分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四类。


2. 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公开信息包括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信息将主要通过定西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网站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受理部门:设在本机关办公室


2.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联系人:邵永军,联系电话:0932—8360005,传真:0932—8222618


4.通信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68号。


5.邮政编码:743000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定西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网站(网址:)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定西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受理部门电子邮箱。


3. 申请登记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申请人需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 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人员履行职责有意见的,可以向省粮食局直属机关纪委举报。


备注:定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定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公开内容和过程严格依照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以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维护国家利益,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开的政务信息应严格履行保密审核、业务复核以及公开发布审批程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正确无误。处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一律不得公开。以下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


(四)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的;


(五)公开后可能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