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参照《定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局实际,我局编制了《定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领导 主要包括:我局副局长以上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我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我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办的大型活动等情况;与我局业务相关的重要事件情况。 (四)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我局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我局名义发布或者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五)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我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六)财务预决算 主要包括:我局每年的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七)其他 主要包括:我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定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定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厅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我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我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我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我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我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定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一号 邮政编码:743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2-8217092 传真:0932-831951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