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定西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编制了《定西市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定西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查阅。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办法》第九条和《定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定西市农业农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办事程序等情况。

2、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3、市农业农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5、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6、农业农村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行政通知、工作重点安排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

7、农业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情况。

8、农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定西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dingxi.gov.cn)、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定西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定西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2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2-8212729 传真:0932-8211383

 电子信箱: dxsnyj@163.com

通信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22号定西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3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定西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定西农业信息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定西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的领导信箱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市农业局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