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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05 17:06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完善我市“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建、供给和规范运营,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房地产市场和民生保障实际,参考先行城市相关规定,制定了《定西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定西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共6章32条,包括总则、保障对象和申购条件、配售价格和程序、售后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总则部分共4条,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概念界定、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内容;保障对象和申购条件部分共3条,主要明确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再申购限制等内容;

配售价格和程序部分共9条,主要明确销售价格、面积标准、配售方式、放弃情形、不动产登记、保障类型衔接、费用缴纳、公共权益、剩房处置等内容;售后管理部分共9条,主要明确封闭管理、回购或流转管理、回购基本条件、继承、离婚等转移情形、回购价格、交易税费、房源腾退、运营管理、物业管理等内容;监督管理部分共3条,主要明确购房家庭、部门和机构监管、追责情形等内容;附则部分共4条,主要明确查核授权、保密规范、概念解释、施行期限等内容。

四、政策解读

问: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 本办法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配售对象、户型面积、配售价格,实施封闭管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按“保本微利”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群体配售的政策性保障住房。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为在城市和县城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护人员、民辅警、公职人员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工薪收入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购家庭在申购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不包括农村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20平方米。

(二)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三)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主申购人,主申购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申购人拥有本市户籍、居住证、人才引进相关材料;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五)申购家庭成员中无失信惩戒限制消费人员。

(六)依据国家政策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户型面积多大?

答: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70-120平方米。超出部分的面积按照同地段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各类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购房意愿选购相应面积的户型。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具体配售流程是什么?

答:一是由县区住建部门制定配售方案,发布配售公告。配售公告中应当明确房源情况、配售价格、受理时间等内容。

二是由申购人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家庭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相关承诺书,同意授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查验。三是由县区住建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购房资格。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四是由县区住建部门组织运营机构对审核通过名单,按照解困优先、人才优先原则,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组织摇号选房。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购家庭,由县区住建部门发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购凭证》(以下简称《认购凭证》)。五是由申购家庭持《认购凭证》按照摇号次序进行现场选房,选定后现场缴纳购房定金。申购家庭放弃选购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房的,选房资格作废。申购家庭放弃选房的,按摇号顺序依次递补。六是由申购家庭选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购手续,与运营机构签订购房合同,按约定缴纳房款,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贷款购房的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七是由运营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保障对象交付房屋。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是多少?

答: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由运营机构测算后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定,县区政府审定后执行。一是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价格按不超过划拨土地、建安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进行核定。二是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收购价格应以同地段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配售价格按收购价格加不超过5%的利润进行核定。运营机构可根据核定的均价,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拟定单套房屋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但实际销售均价不得高于核定均价。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通过封闭流转方式面向符合本办法保障条件的对象转让,或以回购方式退出保障。依职权回购如下:因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现抵押权而处置该套住房的;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该套住房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因购买、接受赠予、继承等方式在购买保障房所在地取得自有产权住房的。依申请回购如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家庭户籍迁出本市离开本市工作、生活的;因家庭重大变故或疾患等重要客观原因急需筹措解困资金的;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形。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回购价格是多少?

答: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款-房屋折旧”核算,房屋折旧按照折旧率每年扣减1%和房屋持有年限计算(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购房家庭自行装修费用不纳入回购价格计算内容。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再次配售,配售价格与该房屋回购价格一致。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答:不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封闭管理,不得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进入市场交易。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应按规定办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运营机构及时协助申购家庭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房屋产权性质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附记栏中注明“实行封闭管理,不得自行上市交易、擅自转让”。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全额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相关链接: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张雅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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