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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09 15:20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提升法律顾问使用效能和管理水平,有力推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制定了《定西市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解析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当前,我市尚未建立系统完备的综合性法律顾问制度,出台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是补齐制度短板、回应实践需求的必要举措。

一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现实需要。我市于2005年制定出台《定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定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试行办法》,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机构、工作职责、聘用条件等作出规定。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市委办、市政府办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制定印发了《定西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定办发〔2017〕42号),对法律顾问人员范围、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出台新的工作制度迫在眉睫。

二是明确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标准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市相关政策文件尚未明确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标准,仅在2020年印发的《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103号)中指出:“市政府聘任的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执行”。此《工作规则》的依据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77号),已被省上废止。因此,我市法律顾问报酬标准已无参照依据,需出台新的制度予以明确。

三是提升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决策水平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对管理使用法律顾问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导致人员使用不规范、履职积极性不高,影响了作用发挥。出台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有助于推动法律顾问特别是高水平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提出专业可靠的法律意见,最大限度预防和化解行政与社会风险,切实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定西市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共计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至三条,明确了制的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各级行政机关设立法律顾问队伍的基本要求。重点对各级行政机关普遍设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至五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律顾问管理机关、职能、法律顾问队伍人员组成。政府法律顾问以司法行政机关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和公职律师为主体,以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部门法律顾问为本部门法治机构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和公职律师,可根据工作需要外聘法律顾问参与。

第六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外聘法律顾问的具体要求,市县(区)政府须外聘3名以上法律顾问、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可根据需要外聘1名以上法律顾问,聘期为1至3年。

第七至十条,明确了外聘法律顾问的程序(主要包括包括推荐自荐、择优确定、征求意见、政府审定、张榜公示、政府(部门)批准、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等环节)、基本条件及聘用合同应包含的内容。

第十一至第十二条,明确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及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报酬的具体标准,方便各级各部门执行。具体为:一是按每件次500元至3000元或每年1万元至8万元计发,其中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论证的,按每件次500元至2000元计发;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市政府有关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以市政府为当事人的重大合同的,按每件次500元至3000元计发;按年计发的,具体数额根据外聘法律顾问年终考核结果确定。二是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受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进行立法评估,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教育培训等事项的报酬,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从异地邀请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办理市政府法律事务的,城市间交通费、差旅费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

第十三至十五条,明确了外聘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提供法律意见、保守工作秘密等义务,以及应邀参加或列席工作会议、调研等活动,获得报酬、委托参与对特定事项的调查、取证等权利。

第十六至二十条,明确了外聘法律顾问履职途径和法律意见的运用、管理机关对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明确了外聘法律顾问的解聘条件和追责情形、聘用机关不当使用外聘法律顾问的追责情形。

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相关文件的时效衔接。


原文链接: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




责任编辑:张雅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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