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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16:55 来源: 定西市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定政办发〔2024〕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主动创稳主动创安部署要求,着力破解影响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基础条件较差、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管理力量弱的“三差一弱”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健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持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全面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管严治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全力打造事故少、秩序好、人民满意的平安农村路。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区、乡镇政府要履行好各自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协同监管,形成“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协调联动格局。

1.县区政府职责

(1)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每季度组织研究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各乡镇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研判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制定措施对策。

(2)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宣传到户”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道安办实体化运行集中办公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动工作,每月督导检查辖区乡镇、行政村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构建道安委主抓,公安、交通、应急部门主推,道安委其他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的“1+3+N”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3)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按照省道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县区政府财政预算,按照交通安全高风险乡镇每年不少于15万元,中风险乡镇每年不少于10万元,低风险乡镇每年不少于7万元标准予以保障(《定西市高、中、低风险乡镇分级表》见附件1),用于交通违法劝导、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

(4)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乡镇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农村劝导站劝导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5)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逐步提高安全生产、平安定西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权重。发生涉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区政府组织开展复盘调查,从严追究乡镇政府管理、职能部门监管、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乡镇政府职责

(1)健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乡镇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建由乡镇分管领导、公安民警、交通安全管理员和驻村辅警为成员的乡镇交警中队,乡镇分管领导担任交警中队指导员,派出所正式民警担任交警中队长,乡镇政府为交警中队配备至少3名交通管理员,属地派出所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分别确定3、2、1名民警,确保乡镇交警中队常态化运行。在交通流量大的出村口、进山口设立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点),标准化劝导站数量不少于行政村总数的25%,配备正常劝导所需的劝导员。 

(2)落实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勤务制度。合理制定劝导勤务计划,在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冰雪恶劣天气等情况下,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和宣传教育。

(3)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整治辖区内的“马路市场”“占道摆摊”以及“赶集日”商贩围占道路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辖区人、车、路等基础信息采集,建立完善八类工作台账。

(4)保障务农务工等集中出行安全。在春耕、三夏、秋收等务农务工集中时间节点,加强出行服务保障,紧盯一早一晚重点时段、集中出行重点路段,从源头上消除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安全隐患。

3.行政村职责

(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及隐患排查。点对点入户宣传交通安全,重要节点做好交通安全劝导,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向乡镇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务农务工集中出行等情况信息。

(2)建立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对辖区摩托车、电动车、7至9座面包车和货运等重点车辆建立台账,及时提示、督促车辆检验、报废和驾驶证审验、换证工作,并建立完善四类工作台账。

4.公安部门职责

(1)整合基层执法力量。指导乡镇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违法查处工作;重要节点时段推动派出所和巡防力量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

(2)开展隐患排查行动。每年开展2次隐患排查,集中对农村道路急转弯、长下坡、穿村过镇平交路口,以及标志标线不完善、安全设施不齐全、遮挡视线等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力量依法对面包车超员、客车不系安全带,货车、拖拉机和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以及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力争到2025年,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

(5)强化农村道路视频监控应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在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融合“雪亮工程”视频监控资源,提升路面监控能力。依托视频监控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隐患统计分析、溯源和上门提示工作。

5.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提升农村道路管养水平。健全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道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实行农村道路“路长制”,落实养护责任,及时发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做好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道路,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设置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按照轻重缓急对已建成的农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落实生命防护工程,优先实施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路段,逐年消除道路隐患。

(3)持续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治理。开展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结合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等因素,逐年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实施“五必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险要路段实施“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波型护栏)安全改造。

(4)严格道路交通运输执法管控。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打击农村地区维修企业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严查农村地区无资质、超范围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货运超限超载,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5)防范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风险。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定期会同应急、公安等部门对已开通的客运班线进行安全评估,对不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确保客运班线安全。农村道路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

6.应急管理部门职责

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1)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严把拖拉机和驾驶人检验审验关。

(2)落实拖拉机上路“亮尾工程”,对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规定不予登记、不予通过检验。

8.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1)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监管,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按周期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2)加强机动车销售领域监管。对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的违法行为。严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加强网络销售监管,消除农村地区车辆交通安全隐患。

9.教育部门职责

(1)防控学生集中出行安全风险。定期组织中小学、幼儿园集中摸排学生乘车情况,将3名及以上学生共同搭乘车辆作为重点,摸清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行经路线信息,教育提醒家长、学生安全接送。

(2)实施农村地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工程。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认真排查涉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优化完善公安民辅警、学校安保人员、教职员工、家长志愿者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打造学校周边“安全区”。

(3)全面掌握农村地区学校布局、管理方式、在校学生规模和出行需求等信息,综合研判拿出可行性方案,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生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其他地区要因地制宜,使用适合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10.商务部门职责

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和企业监督管理,督促清理整顿车辆非法拆解行为。    

11.宣传部门职责

在国省道沿线重点乡村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创建工作。

12.金融监管部门职责

探索建立属地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拓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县区道安委按照公安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治手册》《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手册》,围绕人、车、路、企、管理等要素,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平时排查和事故倒查。每年9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隐患治理意见,及时报告县区政府列入次年隐患治理经费预算。

2.建立突出隐患治理领导包抓制度。县区道安委对交通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路段列出清单,实行领导包抓,督促属地治理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完善“一路一策”方案,确保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治理措施、完成时限“五明确”“五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治合力。

3.建立隐患整改验收工作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前,负责整改治理的部门要出具隐患《排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要出具《竣工报告》,经县区道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实地验收后,对施工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出具《验收报告》,整改不到位的启动督办程序。

4.落实隐患治理三级督办机制。县区道安委对穿村过镇的国道重大安全隐患逐级上报,报请省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督办整改;对穿村过镇的省道和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提请市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督办整改;乡镇农村道路和车辆安全隐患由县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限行的坚决限行、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分别提请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进行分级督办。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抖”、交管“12123”等新媒体网络平台,采取乡镇领导谈交通、“网红”直播等方式,向农村群众讲好交通安全故事。充分利用“一村一专栏”、农村“大喇叭”等固定宣传阵地和赶集等节点,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各中小学全面推行每学期“上好一堂交通安全课”或“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发挥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小手拉大手”作用,不断提升农村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和公益宣传,精心组织“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等活动,积极打造国省道沿线交通安全文明村镇,推动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培育农村交通安全文化,持续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落实措施,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二)周密组织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部署,借势发力,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扎扎实实解决一批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流程规范化,创新作法制度化,成熟经验机制化,固化完善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制度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道安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适时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严格落实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倒逼责任落实。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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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马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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