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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16:29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定政办发〔2023〕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西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和完善定西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燃气事故风险,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燃气事故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立足于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应急局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和相关企业按照自身职责,落实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的作用,提高应对城镇燃气事故的指挥能力、处置水平和科技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燃气事故能力。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推进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管,预防燃气事故发生,同时开展科学的燃气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控制事态,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影响。

1.4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定西市燃气行业特点,将燃气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特别重大(Ⅰ级)为最高级别。

1.4.1特别重大(Ⅰ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燃气事故。

1.4.2重大(Ⅱ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5万户以下、3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的燃气事故。

1.4.3较大(Ⅲ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3万户以下1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的燃气事故。

1.4.4一般(Ⅳ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燃气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定西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燃气设施在遭受恐怖袭击时,应急处置依据有关反恐应急预案执行。

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燃气作为工业原料使用,秸秆沼气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定西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燃气事故预防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常设机构)、现场指挥部和9个专业组,专业组成员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

2.1.2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本预案指导下制定本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设立相应燃气应急指挥机构。

2.1.3各燃气经营企业分别负责经营区域内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本预案指导下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设立本企业燃气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城镇燃气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定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定西分公司、中国联通定西分公司、中国移动定西分公司、相关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2.2.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燃气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燃气事故预案;

(2)领导、协调全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3)发布燃气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宣布启动(解除)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指导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及职责

2.3.1设立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

2.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接收、传达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燃气应急工作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建立燃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燃气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

(4)接收、核实、处理、传递燃气事故信息;

(5)发布燃气事故相关信息,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协调各燃气经营企业之间、成员单位与燃气企业之间城镇燃气应急工作;

(7)定期组织燃气应急演练;

(8)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4.1现场指挥部组成

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事故具体情况,决定组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原则上设1名现场总指挥,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2名现场副总指挥由分管城镇燃气工作的副县(区)长和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区)长担任。

2.4.2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上级下达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令,研究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其他强制性措施;

(3)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

(4)拟定并报批有关事故信息材料;

(5)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4.3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现场总指挥职责:召集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部门(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现场副总指挥职责:协助、配合现场总指挥,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工作。

2.5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依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供气系统运行过程中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及善后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燃气事故应急抢险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网信办:根据指挥部工作指令安排,负责组织属地网络媒体统一发布事故信息,正确把控舆论导向。

市住建局:起草、修订定西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燃气应急工作,指导开展燃气设施应急抢险、检修和恢复供气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各上游气源企业,保障燃气充足、稳定供应,负责长输管道日常监管,应急调控。

市应急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调配警力维护燃气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打击犯罪;组织疏散群众,引导事故现场群众进入紧急避险场所;保障抢险人员、车辆和群众紧急通行。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临时救助。

市财政局:筹措拨付市级燃气事故应急资金。

市工信局:协调燃气事故处置中通信应急保障、通信系统抢险救援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城镇燃气事故抢险人员、受灾群众伤员救治和燃气事故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运输事故处置,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保障,受损公路(含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抢修与恢复工作。

市文体旅游局:负责燃气事故处置过程中指导相关县区或单位做好游客疏散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参与事故的抢险工作;负责应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调配及质量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城市燃气规划编制,城市燃气供应体系建设;根据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协助提供规划服务;依法对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压占燃气管线行为进行查处。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燃气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抢救人员和财产,并参与事故调查。

国网定西供电公司:负责营业区域内电力供应和供电系统安全保障;督促并协助用户保障其产权范围内电力供应和供电系统安全;组织事故区域电力设备抢修和事后供电恢复工作。

中国电信定西分公司、中国联通定西分公司、中国移动定西分公司:负责燃气事故处置区域信号保障工作。

相关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燃气供应保障工作;制定本企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告及备案;建立燃气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进行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发生事故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提供事故现场管道、气压、管线方向等基础数据,制定燃气设备设施抢修(险)方案,参与事故应急抢修(险),修复损坏燃气设备设施,恢复供气。

2.6指挥部专业组组成、职责及权限

(1)抢险抢修组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政府、相关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职责及权限:事发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时联系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当事人,了解燃气设备设施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根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情况,制定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向现场总指挥报告并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随时监测现场险情变化,做好紧急情况应对准备。

(2)消防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

职责及权限:组织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燃气事故现场,掌握警戒区域情况。有燃气泄漏或火灾发生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现场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控制火情和人员撤退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先行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组织实施防火、灭火并报告现场总指挥。

(3)风险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定西供电公司。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燃气事故中燃气应急储备和气源、燃气设备压力、特种设备状态、道路和建筑物沉降、管网和管线状态、点火源、周边空气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气象条件、河道、水库、水源地、铁路等情况的应急监测,报送相关信息。

(4)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权限: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工作,实施警戒(封锁或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现场总指挥决策。密切注意警戒区内外情况变化,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5)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县区政府。

职责及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转运和救治,监督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职责及权限:落实燃气应急救援资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保障救援物资补充。

(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县区政府。

职责及权限:协调指导市属媒体对事故进行新闻报道,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燃气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8)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成员单位:中国电信定西分公司、中国联通定西分公司、中国移动定西分公司、事发地县区政府。

职责及权限:组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恢复工作,实施通信网抢修恢复的各项具体工作,保障事故现场通信畅通。

(9)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职责及权限:救治伤员,引导、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灾情况调查评估,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事故调查,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等工作。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

(2)在燃气设施规划建设中合理有效回避突发事故风险,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应对燃气事故的设施和应急物资。

(3)各部门(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燃气事故预防工作,防止燃气事故发生。

3.2监测

市市场监管局督促燃气承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单位依法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指导使用单位对结果定期开展分析评估、监测燃气承压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定期评估燃气风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分析其安全趋势,保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风险源变化状况。

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对本单位燃气风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备案;利用本单位燃气设备监测技术平台,收集和统计燃气风险数据并进行分析,必要时停止供气,将发现的燃气事故风险上报属地住建局。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重大节日、用气高峰等重要时期或事故易发时段,结合气源供应情况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和加强燃气风险监测,确保燃气事故风险信息及时获取。

3.3预警

各县区燃气应急指挥机构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交流和预测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提高燃气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3.3.1预警分级

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预警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共四级预警。

I级预警:

发生或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件,初步预测事件造成损失达到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级别,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发布。

II级预警:

发生或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件,初步预测事件造成损失达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级别,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发布。

III级预警:

发生或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件,初步预测事件造成损失达到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级别,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IV级预警:

发生或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件,初步预测事件造成损失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级别,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3.2风险信息报送

成员单位梳理各项监测工作总结评估结果,将可能导致燃气事故风险增加的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送的相关燃气风险信息,或在重大节日、用气高峰时段等重要时期或事故易发时段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等情况时,抽调定西市燃气事故应急专业人才库相关专家进行研判,分析燃气事故风险严重程度、燃气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和影响区域范围,提出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的建议,上报市燃气指挥部审批。

3.3.3预警发布

燃气事故Ⅳ级(一般)预警的发布,由市燃气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批,Ⅲ级(较大)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发布,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审批;相关预警发布建议经审批通过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依照预警发布范围进行发布,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发布信息后需及时转发,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燃气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内网、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燃气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3.3.4预警行动

燃气事故预警发布后,市燃气指挥部应根据预警级别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燃气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县区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燃气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市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燃气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职责,督导或落实燃气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相关成员单位各自成立检查组,督导可能存在同类风险企业或设备的排查、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

(6)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燃气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燃气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燃气专职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7)市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燃气企业对存在风险的燃气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或放散,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8)市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燃气事故风险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有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9)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10)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指导相关单位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1)市燃气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于指定地点存放,并调集燃气专业处置队伍、消防队伍赶赴燃气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燃气指挥部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3.5预警调整

当通过预警措施使燃气事故风险降低,或燃气事故风险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过研判,认为应该调整预警级别时,应向市燃气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经审批后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预警发布要求进行发布和上报。

3.3.6预警解除

通过预警措施使燃气事故风险消除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督导有序解除预警措施。

Ⅳ级(一般)预警的解除由市燃气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批,Ⅲ级(较大)及以上级别预警的解除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审批。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燃气事故发生后,市级燃气管理部门、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县区政府,作为响应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1)安排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摸清事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3)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4)其他相应处置措施和行动。

4.2分级响应

燃气事故应急分四级响应。

4.2.1一级响应

I级预警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共同组织指挥,特殊情况,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上升指挥权限。组织、调动全市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和专业组迅速到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抢险处置等工作。

4.2.2二级响应

II级预警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由市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特殊情况,按规定上升指挥权限。组织、调动全市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业组迅速组织到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和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抢险处置等工作。

4.2.3三级响应

III级预警或者发生较大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分管副市长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和专业组迅速组织到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和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抢险处置等工作。

4.2.4四级响应

IV级预警或者发生一般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宣布启动四级响应,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导下,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抢险处置等工作。

4.3信息报告和共享

燃气事故发生后,按照以下要求报送和共享信息:

4.3.1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燃气事故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燃气事故信息报告包括首报、续报和总报。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等比较敏感的事项,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

(1)首报内容

①事发企业概况,包括事发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②燃气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④事故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2)续报内容

事态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3)总报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等。

4.3.2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事态紧急、情况复杂的突发敏感事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为上级科学决策争取时间,提供依据。

4.4响应升级

预测燃气事故可能波及本市以外区域,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燃气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省政府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4.5信息发布

发生燃气事故后,宣传报道组按照应急指挥部安排,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发布事故情况、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发布应准确、客观、真实,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6应急结束

燃气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已得到妥善安置或送医救治,燃气供应已经恢复;经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符合终止应急响应的条件时,市级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现场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及时补充及恢复生产等事项。同时开展设备设施修复和现场清理工作,尽快消除燃气事故产生的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安定。

5.2调查、评估和总结

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重大(Ⅱ级)以上级别燃气事故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上级要求参与和配合;较大(Ⅲ级)燃气事故由市政府组织;一般(Ⅳ级)燃气事故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市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

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由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评估和总结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燃气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燃气停供影响范围,燃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燃气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燃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形成燃气事故调查、总结和评估报告。

5.3恢复重建

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恢复重建工作随即展开;恢复重建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详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包括燃气设备、设施的重建,燃气供应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燃气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燃气事故的恢复重建由市政府或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需要上级支持的,市政府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5.4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组织力量,对受灾群众逐户核实登记造册,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5.5保险

(1)鼓励燃气企业为本企业参与抢修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相关部门(单位)为参加燃气事故应急抢险处置的应急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燃气用户购买燃气意外保险。

(2)燃气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日常联络工作人员,保障通讯畅通;联合各通信运营商建立应急通信车辆调用方案。

燃气经营企业须设立事故报警及故障报修通信平台或24小时抢修热线,完善本企业通信联络制度,确保燃气事故信息获取和收集。

6.2防护避险保障

燃气事故抢险救援队伍配备的专业防护装备作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应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其数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物资保障组负责协调、调用和征用,并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装备的质量。

燃气事故发生地安全区域内的应急避难场所、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广场等空旷场所,作为燃气事故疏散避险的场地保障,疏散避险组应根据其位置制定疏散方案,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和有序安置。

6.3应急队伍保障

燃气事故应急队伍主要由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定西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及燃气企业专职抢修队伍组成,各燃气事故应急队伍须定期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保证专业抢险能力。

6.4物资装备保障

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须根据本单位燃气事故风险,配备或储备相关工具、设备、专用车辆、备品备件等应急物资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并统计建立本单位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台账,确保其齐全、有效、可用。

6.5应急资金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财政筹措拨付市级燃气事故应急资金。

各县区政府相关应急管理经费由各县区政府财政局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应保障燃气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相关燃气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6.6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各县区公交车、城郊车作为运输工具保障,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协调,保证人员疏散避险的运力需求。

6.7医疗救治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燃气事故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特点,统计选取具有相应医治能力和实力的医疗机构,保证受伤人员得到有效地治疗,同时依托各县区急救中心急救车辆队伍,保证受伤人员的快速转运。

6.8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燃气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等工作,保护防卫燃气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故调查的顺利开展。

6.9专家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燃气行业专业人才库,同时发挥和依靠高校、科研院所、燃气企业的科技力量和专业优势,不断开发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技术和装备,研究解决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难点,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

7.预案管理

7.1应急演练

(1) 市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做好演练评估工作,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2) 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在综合性演练中加强涉及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企业事故防范重点,组织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以及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7.2宣传教育

7.2.1应急宣传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预案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应急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7.2.2应急教育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等媒介开辟应急教育公益栏目,让公众掌握避险、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2)各燃气经营企业以安全用气和保护燃气设施为核心内容,以燃气用户、中、小学生等社会公众为对象,通过燃气销售、服务及设立安全应急咨询等活动,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3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1)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实施救援协同作战能力。

(2)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培训

市住建局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员工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燃气指挥部负责考核燃气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工作,对燃气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故损失,表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安排、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或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燃气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燃气事故信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说明

本预案中城镇燃气是指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市燃气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9.3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pdf版:定西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pdf

      政策解读:《定西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马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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