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一是试行期满。截至2023年8月16日,《定西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两年有效期已满。二是结余较大。公补资金累计结余较大。三是提高医疗保障待遇需求。贯彻落实“保障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动态调整”的原则,市医保局牵头修订了《办法》。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劳动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和《甘肃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等。 三、修订内容 (一)新增个人账户划拨政策 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0.5%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结存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取消异地就医未备案降低补助比例政策 取消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降低10个百分点政策。 (三)调整医疗补助比例 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原来的地厅级全额补助、县处级98%补助、其他人员按95%补助,调整为全部按98%补助。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定政发〔2021〕35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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