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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3 16:48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定政办发〔2022〕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若干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3号)精神,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促进项目区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现就全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提出如下措施。

一、拓宽总体实施范围

(一)加大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谋划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并积极主动向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争取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中将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资金比例由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提高比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土保持总站、国网定西供电公司。以下均需县区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大力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县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在谋划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资金和各级财政资金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的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实施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政府财政资金的10%,有条件的项目要尽可能提高发放比例,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土保持总站、国网定西供电公司)

(三)鼓励非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积极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政策性金融性开发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有效扩大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土保持总站、国网定西供电公司)

二、明确具体建设领域

(四)交通重点工程项目领域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交通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在后期管护中积极开发拓展公益性岗位,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水利重点工程项目领域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利工程维修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等工程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指导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施工队伍,积极与专业施工企业合作,提升承接实施水利项目的能力,就地就近做好项目施工劳务输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农业农村重点工程项目领域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在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推进川河经济带发展、三产融合示范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及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在巩固提升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发一批设施管护、运营管理等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村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能源重点工程项目领域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在电网升级改造、电力传送、新能源发电、长输油气管道、生物质发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抽水蓄能、共享蓄能等蓄能应用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基础性、配套设施建设,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定西供电公司)

(八)城镇建设重点工程项目领域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在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数据信息产业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社会事业重点工程项目领域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学校、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带动城乡居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生态环境重点工程中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在造林绿化治理、湿陷性黄土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小流域治理、坡耕地整治、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定西片区生态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广泛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国土绿化、国家储备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开发资源保护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水土保持总站、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工程中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吸纳受灾劳动力,特别是农村脱贫人口、重点监测对象和易地搬迁群众更多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就业机会,获取劳务报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应急局)

三、加大部署推动力度

(十二)分领域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市县相关部门主动跟踪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直有关厅局,根据国家和省上制定的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建立完善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指导目录和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对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发放劳务报酬情况进行月调度。市县相关部门从2023年开始,在当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土保持总站、国网定西供电公司)

(十三)以县区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地区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用工计划。项目所在地县区相关部门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积极参与务工,优先吸纳易地搬迁安置区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务工就业。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鼓励县区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以工代赈劳务中介组织、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组织群众务工,提高群众劳务输转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土保持总站、国网定西供电公司)

四、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十四)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各县区政府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实名制务工台账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报相关行业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十五)统筹开展务工人员劳动技能培训。项目所在县区政府要统筹各类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等,采取“培训+学校”方式,开展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采取“培训+项目”方式,现场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培养熟练劳动力。

五、规范项目全程管理

(十六)项目前期工作明确以工代赈要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明确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金额,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带动群众就业、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

(十七)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统筹协调。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重点工程项目原有的实施主体、资金安排渠道、建设规范标准等管理模式由行业部门按原渠道抓好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认真落实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项目监理单位要把项目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的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纳入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土保持总站、国网定西供电公司)

(十八)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

六、强化协调保障措施

(十九)建立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市县两级分别建立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

(二十)多方联动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利用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单位)在批复项目、下达资金时,优先支持年度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县区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以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二十一)健全完善监管考核评估激励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出台《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以工代赈工作按季度进行阶段性评价、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工作要突出务工增收、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作用发挥和项目建设成效。要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成效明显的县区予以表扬激励,并在申报行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相关部门要将本行业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价范围。

(二十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项目现场会等方式,积极宣传推广各县区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经验做法,讲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动致富技能、增加群众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鲜活故事,营造全社会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良好氛围。


pdf版: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定西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马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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