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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6-08-05 09:44 来源: 定西市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废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颁布,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为做好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我市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部署安排,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决定废止《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23〕95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市政府金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22〕113号)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原因

一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23〕95号)中引用的主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已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替代并同步废止,且2026年4月份省上出台了新的《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工作建立了新的详细的制度规定,《定西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已不符合现行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综合研判和集体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

二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需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市政府金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22〕113号),随着金融监管系统机构改革后我市机构和工作职能调整,从2023年开始该文件实际不再执行。经市政府综合研判和集体研究,决定一并废止该文件,确保制度供给始终与社会发展需求和管理实际相匹配。


原文链接: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责任编辑:张雅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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