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向优向好,根据《定西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定西市第二届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现将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广大经营主体中聘任。
二、选聘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党纪政纪处罚记录,企业征信良好;
2.关心定西市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客观公正,勇于坚持原则,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能够密切关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熟悉和了解相关行业系统内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愿意积极参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4.能够密切联系经营主体,有效反馈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诉求,在政策落地、政务服务、审批流程优化、要素保障等方面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5.熟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能够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提出高质量优化建议;
6.主动遵守《定西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试行)》规定,保守工作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三、选聘程序
1.组织推荐:市直各部门从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中组织推荐2—3人;各县区推荐3—5人;市人大和市政协从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推荐一定数量人选。推荐表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营商科(市行政服务中心1416室)进行审核。
2.个人自荐: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依据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公众号发布的选聘公告,符合条件者如实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dxys2024@163.com。
3.审查聘任: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组织对推荐人员及自荐人员开展全面考察与认定,择优进行选聘公示,并颁发“定西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定西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性义务性质,无劳动报酬,聘用期暂定为2年。
四、工作内容
1.监督政策执行:对市、县区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查看是否存在落实不到位、打折扣等问题;
2.监督工作作风:监督和反映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情况。监督和反映定西市各单位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市场管理、企业服务及窗口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及作风纪律、服务态度情况;
3.收集反馈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建言献策、桥梁纽带等作用,积极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协助建立政企沟通机制;
4.参与调研活动:积极参加或列席全市营商环境有关会议、营商环境满意度测评、营商环境相关调研座谈、流程体验等活动。协助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对落实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5.宣传普及政策:向企业、群众宣传普及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让经营主体更好的了解政策红利,知晓办事流程和渠道,促进政策落地见效;
6.结果运用:社会监督员及时向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反馈监督情况;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监督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受理、转办、办理、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
五、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耀 8626909
附件:
定西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推荐表.docx
定西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