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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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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已由定西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助推基层 社会治理的决定 (2025年8月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认真落实《中共定西市委关于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定西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优势,推动提升市域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加快高质量平安定西建设,特作出本决定。 一、充分认识基层立法联系点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是立法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引领下民主立法实践形成的制度创新,更是新时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重要载体和生动实践。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以人民为中心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价值取向,增强群众参与的主体性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决策的机制构建,有效畅通了民主民意表达渠道,更好地体现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权益、激发了人民群众创造活力,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和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中具有显著优势。 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期和深刻变革期,城乡人口流动加快、信息网络快速发展、新就业群体不断壮大、人民群众需求多元多样等带来的社会构成要素、社会交往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定西是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首创发源地,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网络体系覆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广大基层群众,具有健全的工作架构、稳定的人员力量和科学的运行机制。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向基层社会治理拓展延伸,是充分释放其综合效应的内在要求,是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惠民生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务实举措,对于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比安全看稳定行动,有效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全面加快市域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挥联系群众优势,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一)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及其下设的立法联络点、信息采集点覆盖面广的网络优势,特别是群众参与方式便捷和意见建议直接通达的制度优势,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开展立法草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征询意见过程中,应当同步听取群众不限于立法和备案审查事项个案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广泛收集群众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鼓励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结合实际建立经常性的意见建议收集机制,拓宽群众参与渠道、便捷表达方式、畅通表达途径,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由阶段性立法征询意见向常态化听取民声民意深化拓展。 (二)深入排摸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建好用好群众家门口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主动排摸发现基层社会治理的风险点和隐患点,助推提升源头预防治理水平。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布设立法联络点、信息采集点时,在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群众、不同行政层级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的基础上,应当侧重向矛盾问题多、群众意见多、社会治理难度大的区域延伸。发挥立法联络员和信息采集员联系群众紧密的优势,聚焦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边界、拆迁安置等矛盾易发领域加大排摸力度,特别要多从上门走访、邻里问询、群众互动中主动了解邻里争执、婚恋纠纷等具有一定隐蔽性、复杂性的问题,提升源头预防治理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积极推动问题化解。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助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综合功能,积极构建行业调处化解和人大转办推动“双通道”模式,促进形成矛盾风险预测、防范、调处的全周期、全链条闭环。对于群众反映的合理化建议和诉求,属于地方和行业部门职责的,及时按职能职责范围转交有关方面研究解决。对于牵涉面广、问题复杂、化解难度大,特别是需要从完善制度机制方面解决的事项,及时反馈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研究中心,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梳理研判,提请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具体事项向“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转办解决。 三、强化法治护航推动,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一)加强法治供给。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之间联动,对国家层面涉及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建议征询项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临洮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研究中心联动向市级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建议,扩大意见建议征集面,将广大基层群众对社会治理的关心关切问题最大限度体现到国家层面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注重从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排摸出的矛盾纠纷中深入分析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供给的空白点和薄弱点,紧盯广大群众急难愁盼的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建设、城乡建设管理、公共服务保障、基层自治规范、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等方面,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选择“小切口”,突出“小快灵”,立足“真管用”,积极稳妥推进基层治理方面的地方立法,夯实良法善治根基。 (二)依法监督推动。坚持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深入分析立法建议和群众诉求背后隐藏的社会治理风险源和规律性特征,科学确定监督议题,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移风易俗、高额彩礼、农村大龄男青年婚恋问题等方面,综合运用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法定方式依法监督推动问题解决。引导人大代表由点及面分析普遍性特征,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及时通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提出并转交办理。市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因时因需有计划地对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做好普法教育。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由“立法中”征求建议向“立法前”引导动员、政策培训和“立法后”法律解读、普法宣传两端延伸,有效贯通法律草案征询建议的“前中后”环节,在提升民主立法进程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深入分析所覆盖的地域特征、群体构成和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能力。在普法形式和内容上,要用好宪法广场、法治文化公园、群众办事窗口等阵地,重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村规民约等方面拓展,强化道德教化,倡导文明新风,推动移风易俗,加强诚实守信价值引导,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让自治、法治、德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相得益彰。 四、加快资源融合共享,构建协同联动工作体系 (一)推进平台阵地共建。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家室”、党群服务中心、综治服务网络等紧密联系基层群众的平台阵地融合共建,将立法联络点和信息采集点向各类办事窗口、信访接待大厅、工会驿站等直接面向和服务基层群众的一线平台延伸拓展,做到阵地共建、功能共融。探索信息采集点与社会治理网格深度融合方式,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采集点编入基层网格,积极助力大网格立体式社会治理联动体系构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依托综治服务平台,建设以立法意见征集、普法宣传教育、矛盾调处化解、民主法治实践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服务阵地。 (二)推进人员力量共融。选优配强有利于为立法“发声”、为普法“搭台”、为治理“建言”的立法联络员和信息采集员,优化人员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工作队伍。广泛吸纳人大代表参与,将依法行使代表职能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丰富联系人民群众内容和形式。有序吸纳基层政法干警及人民调解员参与,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机制优势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力量下沉、治理端口前移。积极吸纳镇村干部、乡贤能人、“五老”人员及行业领域代表参与,提升群防群治能力。同时,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队伍建设中,应当积极吸纳立法联络员和信息采集员参与,发挥各方优势,凝聚治理合力,增强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积极适应数字化转型驱动治理方式变革趋势,打通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基层社会治理行业机构信息壁垒,强化沟通研判,共享数据资源,提升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协同能力。注重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基层派出所、基层法庭、基层司法所和信访工作机构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共享,探索“联系点+司法调解”“联系点+信访化解”等联动机制,从具体个案中梳理基层社会治理难点堵点问题,由点及面形成联防联调联治合力。注重网络信息赋能,用好省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平安甘肃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甘肃省网格化管理系统,加快行业系统数据共享整合,积极助力打造高质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智能综合平台。 五、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打造地方实践品牌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人大依法推动、政府统筹落实、各方协同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分析研判,推动工作规范开展。县区人大常委会要落实本县区的牵头抓总责任,发挥制度优势,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效统筹各方资源,凝聚合力推动落实。各级政法部门要充分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资源,将专业优势与制度优势紧密结合,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市县财政要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树牢基层导向。基层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要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党建引领机制,探索“党建+联系点”深度融合路径,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科学有序组织和引导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探索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基层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三)鼓励实践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鲜明的多样性特征,作为发源于地方实践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中,应当充分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紧密结合地域特征、文化特点、生活方式、对象群体等,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县区人大常委会要指导乡镇人大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与民主实事办理、基层社会治理有机融合,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探索有效激发群众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实践的内生动力,通过民主方式做好群众工作,提升群众自治水平。 (四)加大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成熟的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予以固化,努力将其打造成为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重要平台载体,为基层探索和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提供有效路径。注重发掘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加大典型事迹、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全方位讲好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故事、基层社会治理故事,为全面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定西实践提供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和坚实的民主法治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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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雅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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