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应急救援力量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的骨干作用,有序推进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结合我市灾害事故救援实际,市应急局起草了《定西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重点内容汇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法规制度对各级政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我市是全省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境内有11条地震断裂带,历史上有记载的5.0级以上地震74次,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99个,山洪灾害防治区面积达1.57万平方公里,威胁人口10.1万人,灾害多发频发的现状与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市除市、县(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外,各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参差不齐,乡镇基层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刚刚起步,队伍建设标准、管理机制、协调联动、保障措施等方面还是空白,亟须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整体战斗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建设原则和职责分工。强调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中的职责,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专业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队伍建设。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责任、建设要求作出规定。详细列举市级层面需组建的17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牵头部门和队伍职责;规定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模式和人员规模;规范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及管理方式,并明确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队伍标识、装备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人员资质等。 第三章,队伍管理。明确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职责,涵盖遵守法规、掌握预案、应急准备、救援处置、培训宣传等方面。规定牵头组建部门、县区和单位的培训职责,以及各级政府组织队伍联合培训、演习、装备管理的职责。要求承担队伍组建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定期报送队伍建设和调整情况,并依托应急管理指挥调度平台建立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第四章,调度指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权限、调度指令下达方式、指挥调度流程以及现场处置要求。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应急指挥机构在不同类型突发事件中的调度职责,规定调度指令的形式和存档要求,强调队伍在接到调度指令和预警指令后的响应行动,规范现场处置时的指挥协调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同时明确救援信息保密和救援终止后的总结评估要求。 第五章,保障措施。从规划保障、经费保障、救援补偿、待遇保障、购买服务、激励机制等方面,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保障措施作出规定。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专项规划,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经费保障方面的责任,建立应急救援补偿制度,保障队员待遇,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应急救援服务,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 第六章,附则。对《办法》的解释单位、实施日期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
相关链接: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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