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安交警部门推行“首违不罚”人性化执法的提案(第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推进全市交警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解决选择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公安部交管局《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要求,积极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和新要求,2021年7月市公安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行定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十项便民措施”的通知》、交警支队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市公安交管部门落实部局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外地车辆在定首次轻微交通违法告知提醒不予处罚措施的通知》,推出了“轻微不罚、首违警告”的举措。今年以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适用“首违警告”、“轻微不罚”交通违法行为共计89457起。 2021年以来,市公安局党委紧紧围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实际,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全市公安交警认真贯彻落实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建立“三个清单”,深入推进“十项便民措施”,做到执勤执法更加文明,执法尺度更加精准,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一是严重违法严查严处。各县区以易肇事肇祸的8种严重违法为执法重点,建立“严重违法严查清单”,为现场执法划定红线,督促一线执法交警聚焦易扰乱秩序、易肇事肇祸的重点交通违法,切实加大管控力度,瞄准祸源,整治乱象,努力减少事故死亡总量,全力防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是一般违法首次警告。在对6种轻微交通违法免于处罚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部局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对不按规定停车、禁鸣区鸣喇叭、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轻微超速、超载等10种交通违法,未造成文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给予警告。三是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等7种交通违法,现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教育后放行。监控设备记录的轻微交通违法,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车辆所有人、所属单位等方式,督促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予处罚。四是常见违法先行提醒。建立交通违法先行提醒机制,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停车交通违法,通过电话、电子屏提示、发送短信等方式,先行督促提醒当事人在10分种内主动纠正,未在限定时间纠正的,再按规依法处理。在日常执勤执法、办理交管业务过程中,积极引导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安装使用“交管12123”移动应用程序,及时查询处理交通违法,并实现学法减分、申诉撤销等功能。 “六项措施”和十项便民措施的实施,既是市公安局党委和全市公安民警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检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标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对便民举措逐项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的每个环节落到实处。各县区在城区各入口制作大型宣传提示牌,载明“外地小型车辆首次来XX(县区名)轻微交通违法只警示不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一是精准把握执法尺度。对轻微交通违法、一般交通违法初犯偶犯,以及常见交通违法即时纠正的,以口头警告加强说服教育和现场教育,突出现场执法的教育警示作用,实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执法效果。二是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执法谦抑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少罚款处罚、多警示教育,通过说理释法、教育引导和人性化执法等措施,强化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警示教育,拒绝简单粗暴、一罚了之。三是强力推进交管服务提档升级。全市公安交警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的高度,高度重视改进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六项措施”,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说理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大力推进新时代法治公安交管建设,着力提升公安交管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更多的群众感受到便利、享受到实惠、体会到温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定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定西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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