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生、梁亚琴、李继祖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降低引洮供水原水费及早日批复引洮一期配套工程正式水价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洮供水工程原水费的问题 引洮工程原水费批复权限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2023年8月2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制定引洮骨干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485号),已重新制定了引洮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文件规定:一、榆中、渭源、临洮、安定和陇西5县区暂不区分用水类别,继续沿用0.48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进行结算。二、会宁、通渭、甘谷、秦安、武山和静宁6县非农供水临时结算价格为0.9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农业供水临时结算价格为0.48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 三、天水市城镇用水延伸段供水结算价格继续沿用0.48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庄浪县等未来3年新增供水受益区非农供水临时结算价格按0.9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执行,农业供水临时结算价格按0.48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执行。文件同时规定,本次确定的引洮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为临时结算价格,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由省水利厅重新申请制定引洮骨干工程统一供水价格。 二、关于渭源县引洮一期配套工程正式水价问题 渭源县引洮一期配套工程水价由我委2015年3月批复试行价格,2018年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政府作出继续执行原水价的决定,我委与市水务部门于2024年4月19日就您提出的建议意见召开会议,考虑渭源县供水工程几乎全部供本县村民,决定渭源县引洮一期配套工程水价由渭源县政府制定,市级不再制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联系单位: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932-83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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