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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扎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护航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3-09-20 18:57 来源: 工程技术科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年来,定西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作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之举,按照“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原则,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启动10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案金额达7700余万元。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制定了《定西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构建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了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自然资源、林草、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各自负责的机制。印发了《定西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出台了《定西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办法》,规范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为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提供了指引。

二是加强线索筛查。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的筛查核查工作,组织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和执法巡查发现的案件,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以及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其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等进行全面梳理筛查,充分挖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确保应赔尽赔。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督促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分局对符合启动索赔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启动赔偿程序,并指导县区分局对于损害事实清楚、数额小、义务人明确的案例,通过单位内部综合认定或聘请专家出具意见等形式开展简易评估认定程序。针对生态环境损害严重、案情复杂的案件,采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在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中,通过召开听证会、磋商会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为7340.31万元,其中自行治理修复费用3688.67万元,惩罚性赔偿费用3021.95万元。同时,在保证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环境的基础上,主动换位思考,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积极探索索赔方式,全力促成生态环境损害工作有效开展。

四是深化司法衔接。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查公益诉讼衔接协作的工作规定》,创新尝试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跨部门联动机制,在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中,积极与市检察院衔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提升了生态环境类案件赔偿及修复工作的追偿力、威慑力和法律践行能力,持续增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五是发挥考核能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市政府履职管理度考一体化平台考核,从案件线索梳理、损害赔偿启动、实践案例数量和台账资料建立等方面综合打分,以“精准考核”倒逼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庞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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