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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定西市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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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具体落实措施,不断深化“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民主协商实践,加快提升全市基层协商水平,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基础,现将《定西市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补充协商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围绕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进一步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一要明确“议什么”的问题,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协商内容;二要解决“谁来议”的问题,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协商,避免发生“被代表”情况;三要规范“怎么议”的问题,加大创新力度,继承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完善协商平台,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四要落实“议完怎么办”的问题,突出结果导向,健全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同时,要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协商工作,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服务管理水平。 定西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日 定西市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 一、村级协商 (一)村务管理类 1.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订; 2.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审议; 3.村级各类组织规章制度及其成员的职责; 4.村级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规划、计划的编制与调整;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 6.村集体资产资源和经济项目发包出租; 7.村民小组、网格的划分; 8.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二)公共设施建设与管护类 1.村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功能设置; 2.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 3.村组公共道路、巷道、桥梁、上下水管路、供电以及通信网络线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共管共享和命名方案; 4.村公共房屋及土地、农机的租用; 5.村环境整治、绿化保养等; 6.其他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护。 (三)公共服务类 1.村治安防范、村民矛盾纠纷的调节和处理; 2.村文化体育活动; 3.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关怀慰问; 4.志愿服务活动及宣传; 5.乡风文明、移风易俗等活动及宣传; 6.村民承包土地、村地变更调整、征收征用等方案。 (四)民主监督类 1.村务、财务、公共服务事项公开; 2.对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村单位参与村建设情况的民主评议; 3.村级重大活动、协助人民政府工作完成情况; 4.村组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民主测评; 5.文化教育等社团组织活动的开展; 6.对村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的监督; 7.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或受有关部门委托需征求群众意见事项。 (五)财务管理类 1.财务预决算情况; 2.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 3.集体资产处置; 4.村级收益分配; 5.村财务安排及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其他类 1.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2.村民宅基地、土地拆改征用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或普遍关心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纠纷; 4.结对单位、驻村单位共建事宜。 二、城市社区协商 (一)居务管理类 1.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小区(业主)公约、小区自管物业规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民主协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2.社区发展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规划的审议; 3.社区各类自治组织规章制度及其成员的职责; 4.社区建设整治和拆迁、棚改规划、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5.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标方案; 6.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和经济项目的发包出租; 7.居民小组、网格的划分; 8.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二)公共设施建设与管护类 1.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功能设置; 2.社区公共活动休闲场所建设; 3.社区公共道路、小区道路、上下水管路、供电以及网络通信线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共管共享; 4.社区公共房屋及土地、车辆的租用; 5.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招租; 6.小区电梯等公共部位设施维修。 (三)为民服务类 1.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改选; 2.居民矛盾纠纷的调节与处理; 3.社区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4.小区物业弃管或小区物业业主自管后的管理服务事项; 5.物业与业主公共管理事项; 6.困难群众救助、补贴发放、慈善救助、弱势群体帮扶; 7.志愿服务活动及宣传; 8.社区环境卫生管护; 9.社区治安防范、安全维护; 10.门禁改造、视频监控、快递柜、充电桩等便民服务设施的设置。 (四)民主监督类 1.居务、公共服务事项公开; 2.对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 3.对社区财务收支、重大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 4.对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的监督; 5.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或受有关部门委托需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 6.对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的民主评议; 7.社区工作者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民主评议; 8.对供暖、供水、燃气、供电等服务的评议。 (五)其他类 1.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2.房屋维修等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3.居民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或普遍关心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纠纷; 4.结对单位、驻社区单位共建事宜。 定西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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