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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定西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16:19 来源: 定西市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全力以赴保障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届党代会胜利召开,根据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市局联合市教育局组成三个督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各县(区)春季学校食品安全、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2年3月7日至3月11日。

二、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外托护点(小饭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营养餐和食堂配送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各县(区)2022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县(区)春节前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营养餐配送企业:资质审查,进货渠道,电子追溯平台应用情况。

(四)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进口冷链食品购进、储存情况,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情况。

四、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不听县(区)专题汇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督查组深入城区和部分乡镇学校和餐饮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按照《2022年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附件1、2)进行打分。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由市局督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直接查办;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交县(区)局处理。

五、督查分组

第一组:陇西县、漳县、岷县

组  长:董福义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姚志刚   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协调科 科长

燕世珍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副队长

王  亮   市教育局干部

(联络员: 姚志刚  联系电话:18009329089)

第二组:安定区、通渭县

组  长:陈正清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组  员:张彦国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 科长

刘文成   市市场监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科长

马志刚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科长

(联络员:张彦国  联系电话:13209320833)

第三组:临洮县、渭源县

组  长:左建君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组  员:李晓书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燕国维   市教育局校园安全科 科长

赵渊博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副科长

(联络员:李晓书  联系电话:13993228984)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导向,严格标准。各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深入学校、深入餐饮单位,严肃认真开展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各县(区)局工作情况,辖区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要查生不查熟,尽量检查一些检查频次少、地处偏僻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同时要城乡结合,每个县(区)至少检查1—2个乡镇。检查对象要涵盖学校食堂、营养餐和食堂配送单位、校外托护点、大中型餐饮单位及小餐饮店等业态。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撰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既要具体到各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也要归纳出各县(区)在学校食品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整改,务求实效。督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台账(附件3),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及教育部门反馈。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进行整改,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报各主管部门。其他学校要举一反三深入抓好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将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严明纪律,履职担当。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等精神,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以良好的作风保障检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发现违犯工作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各督查组请于3月16日前将《2022年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附件1、2)、《2022年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五)执法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附件1:《2022年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学校食堂)

附件2:《2022年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

附件3:《2022年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定西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日 

 

附件1

2022年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

(学校食堂)

学校名称:(盖章)                      地址:

推荐的重点检查点位

项目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信息公示区

1

信息公示

101

在就餐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

□是□否


102

公示食品原料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是□否


2

食品经营许可

20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实际经营地址、许可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是□否


原料贮存区

3

原料贮存

301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的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是□否


302

冷冻(藏)设施正常运转,有正确显示设施内部温度的温度计或温度显示装置,设施内部温度符合规定。冷冻(藏)库使用防爆灯。

□是□否


303

设有存放食品添加剂的专柜(位),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有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等内容。

□是□否


304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未采购、贮存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

□是□否


4

原料质量检查

401

食品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超过保质期、无腐败变质等异常情形。

□是□否


402

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是□否


粗加工区

5

场所卫生

501

场所内无污染源和活禽,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

□是□否


6

粗加工

与切配

601

盛放或加工制作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是□否


专间

7

场所布局

701

各专间有标明用途的明显标识。

□是□否


702

专间的门能自动闭合,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的除外),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及时关闭。

□是□否


8

设施设备

801

专间内设有空气消毒、冷冻(藏)、独立的空调等设施,专间内温度不高于25℃。

□是□否


9

人员

901

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加工人员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并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后进入专间。

□是□否


10

加工制作

1001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未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是□否


11

废弃物要求

1101

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的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是□否


专用操作区

12

加工制作

1201

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预包装食品的拆封、装盘、调味等加工制作。

□是□否


1202

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备餐操作区。

□是□否


1203

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加工制作规范。

□是□否


13

人员

1301

加工制作人员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按规定佩戴口罩,加工制作前严格清洗消毒手部。

□是□否


烹饪区

14

工具容器

1401

盛放调味料的容器表面清洁,加盖存放。

□是□否


1402

用于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容器、工用具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是□否


15

防尘、防有害生物设施

1501

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能够出具有害生物消杀记录。

□是□否


16

照明、通风排烟设施

1601

配备通风、排烟、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定期清洁,光源不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

□是□否


17

加工制作

1701

未在餐饮加工场所贮存和添加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等部门发布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是□否


1702

油炸类食品、烧烤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等加工过程符合要求。

□是□否


1703

未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准确称量和记录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是□否


1704

未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是□否


18

食品留样

1801

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有留样记录。

□是□否


19

废弃物要求

1901

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未溢出存放容器。存放废弃物的容器设有盖子。

□是□否


20

人员卫生

200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

□是□否


就餐区

21

场所卫生

2101

就餐场所卫生清洁。

□是□否


2102

从业人员未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是□否


22

设施

2201

根据就餐区布局、面积合理使用防虫、防鼠等设施,场所无苍蝇、老鼠、蟑螂等。

□是□否


2202

就餐区或就餐区附近设有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是□否


餐用具清洗消毒区

23

清洗

2301

具有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是□否


2302

洗涤剂、消毒剂的包装上标识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内容。

□是□否


24

消毒

2401

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备能正常运转,消毒温度和时间符合相关要求。

□是□否


2402

采用化学消毒的,配有含氯等消毒剂和水池等消毒设施设备,消毒液配制行为和消毒液浓度符合相关要求。

□是□否


餐用具保洁区

25

保洁设施

2501

消毒后的餐饮具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是□否


2502

使用敞开式的货架存放餐饮具,采取防护措施。

□是□否


文件保存区

26

文件与记录

2601

具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随货证明文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具有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

□是□否


2602

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具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是□否


2603

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供货者评价和退出制度、加工操作规程、设施设备清洗维护校验记录、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检查(晨检)记录、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每周一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记录(每半年一次)等。

□是□否


 

 

 

 

 

 

 

 

 

 

附件2

2022年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

单位名称:                            地址:

推荐的重点检查点位

项目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信息公示区

1

信息公示

101

在吧台、就餐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是□否


2

食品经营许可

20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地址(实体门店)、经营项目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是□否


原料贮存区

3

原料贮存

301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的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是□否


302

冷冻(藏)设施正常运转,有正确显示设施内部温度的温度计或温度显示装置,设施内部温度符合规定。冷冻(藏)库使用防爆灯。

□是□否


303

设有存放食品添加剂的专柜(位),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有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等内容。

□是□否


4

原料质量检查

401

食品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超过保质期、无腐败变质等异常情形。

□是□否


402

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是□否


粗加工区

5

场所卫生

501

场所内无污染源和活禽,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

□是□否


6

粗加工与切配

601

盛放或加工制作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是□否


专间

7

场所布局

701

各专间有标明用途的明显标识。

□是□否


702

专间的门能自动闭合,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的除外),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及时关闭。

□是□否


8

设施设备

801

专间内设有空气消毒、冷冻(藏)、独立的空调等设施,专间内温度不高于25℃。

□是□否


9

人员

901

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加工制作人员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并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后进入专间。

□是□否


10

加工制作

1001

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冷食类食品等的加工在专间内进行(可不在专间加工的情形除外)。

□是□否


11

废弃物要求

1101

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的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是□否


专用操作区

12

加工制作

1201

在专用操作区内从事备餐、制作现榨果蔬汁或果蔬拼盘、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及预包装食品的拆封、装盘、调味等加工制作。

□是□否


13

人员

1301

加工制作人员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按规定佩戴口罩,加工制作前严格清洗消毒手部。

□是□否


烹饪区

14

工具容器

1401

盛放调味料的容器表面清洁,加盖存放。

□是□否


1402

用于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容器、工用具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是□否


15

防尘、防有害生物设施

1501

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

□是□否


16

照明、通风排烟设施

1601

配备通风、排烟、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定期清洁,光源不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

□是□否


17

加工制作

1701

未在餐饮加工场所贮存和添加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等部门发布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是□否


1702

油炸类食品、烧烤类食品、火锅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等加工过程符合要求。

□是□否


1703

未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准确称量和记录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是□否


1704

未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是□否


18

食品留样

1801

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食品成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有留样记录。

□是□否


19

废弃物要求

1901

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未溢出存放容器。存放废弃物的容器设有盖子。

□是□否


20

人员卫生

200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

□是□否


就餐区

21

场所卫生

2101

就餐场所卫生清洁。

□是□否


2102

预包装食品供应温度不超过标签标注温度上限的3℃。

□是□否


22

设施

2201

根据就餐区布局、面积合理使用防虫、防鼠等设施,场所无苍蝇、老鼠、蟑螂等。

□是□否


餐用具清洗消毒区

23

清洗

2301

具有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是□否


2302

洗涤剂、消毒剂的包装上标识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内容。

□是□否


24

消毒

2401

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备正常运转,消毒温度和时间符合相关要求。

□是□否


2402

采用化学消毒的,配有含氯等消毒剂和水池等消毒设施设备,消毒液配制行为和消毒液浓度符合相关要求。

□是□否


餐用具保洁区

25

保洁设施

2501

消毒后的餐饮具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是□否


2502

使用敞开式的货架存放餐饮具,采取防护措施。

□是□否


卫生间

26

场所布局

2601

食品处理区内未设置卫生间。卫生间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是□否


27

设施

2701

卫生间出口附近设有洗手、干手设施。

□是□否


配送

28

设施设备

2801

贮存、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是□否


2802

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配送食品的车辆未与运输杀虫剂、杀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混用。

□是□否


2803

配送前,清洗消毒盛放食品成品的容器(一次性容器除外)。

□是□否


29

配送条件要求

2901

食品的配送温度和湿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高危易腐食品采取低温保存措施。

□是□否


30

人员卫生

3001

送餐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是□否


文件保存区

31

文件与记录

3101

具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随货证明文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具有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

□是□否


3102

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具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是□否


3103

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具有集中消毒餐饮具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产品的消毒合格证明。

□是□否


3104

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设施设备清洗维护校验记录、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检查(晨检)记录、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每月一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记录(每年一次)等。

□是□否


 

 


附件3

2022年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被检查单位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单位地址

发现问题





























责任编辑: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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