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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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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巩固“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效,健全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范围 按照宜统尽统的原则,全市各级财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群众用于发展生产、保障生活、保护生态等方面的补贴、补助、补偿和奖励资金,均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范围(中央和省级有专门规定的资金除外)。省级纳入项目共37项、市级暂时无项目。各县区自行出台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在研究制定本县区“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时予以明确。各县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应每年更新一次,确保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规定增加的对群众的直接补贴原则上都要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通过“一卡通”发放的,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发放方式予以明确,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具备条件的其他资金也可以通过“一卡通”发放。 二、工作职责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涉及部门多、资金渠道多,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纵横联动工作合力。市级财政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各自领域补贴政策制定、任务分解下达、资金分配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县级政府是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财政、项目主管部门、代理银行、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监管等工作。 (一)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一卡通”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向安定区及时下达预算指标,并对省上没有直接下到直管县的指标及时分解下达;明确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研究制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搭建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督促县区推广运用;及时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与省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同步对接,实现补贴发放数据实时传送、提取统计、汇总展示等功能;结合相关专项检查工作,对《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掌握职责范围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落实相关项目监管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审核备案、统计分析、协调调度等工作;根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安排,做好落实工作。 市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全市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和政策执行进行专项审计。 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严肃查处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运用定西扶贫惠农资金监管网开展比对分析,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银保监局:负责督促协调各基层金融网点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开辟惠农绿色通道,为群众在换卡、补卡、存取款等业务办理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县级有关部门职责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向同级项目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补贴发放数据,对报送的补贴项目代码、名称、标准、金额等发放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负责择优选择确定本地区“一卡通”代理银行,与代理银行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配合项目主管部门按要求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宣传、解释等工作;负责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发放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及时进行动态更新;根据补贴项目政策规定,按会计制度分补助项目做好补贴资金的会计核算;定期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和监督检查。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县区各主管部门和乡镇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的监督,督促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定期运用定西扶贫惠农资金监管网开展比对分析,发现问题,督促纠正。及时严肃查处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县级审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和政策执行进行专项审计。 县级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对农户户籍基础信息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核实工作。 代理银行:负责按照县级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反馈发放信息;明确专人负责“一卡通”发放的具体操作;按照有关规定为补贴对象新办、补办“一卡通”银行账户;向客户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打印资金发放明细,免费开通短信提醒,提供规范准确的项目简称(简称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内容;做好农户“一卡通”账户资金安全工作,严防任何单位、个人和村集体组织用“一卡通”存折上的补贴资金抵扣农户的债务和其它欠款;严格执行“一卡通”申办机制,对首次申办或挂失重新申办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的农户,必须本人持乡镇(街道)开具的有关证明才能办理,否则不得办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及时报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补贴资金,采取“一户一卡”的方式发放到户主“一卡通”账户;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村组(社区):协助乡镇(街道)采集、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及时向乡镇提供死亡人员、整户外迁、整户农转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等动态信息;出具新增或变更补贴发放对象证明;按要求对补贴数据进行公告公示;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进行宣传;督促特困供养群体的供养机构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 三、发放流程 凡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乡(街道)、村(社区)公示申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流程发放。省、市项目主管部门对补贴发放工作另有具体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一)数据采集。乡镇(街道)根据补贴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 (二)公示申报。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三)数据审核。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利用定西扶贫惠农资金监管网开展前期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确定的补贴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四)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五)账务管理。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在资金发放后,应按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收支;乡镇(街道)应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县级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及时向群众公开,并存档备查;县级财政部门应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各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四、代管代持管理 为保障享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委托代为管理享受补贴人员“一卡通”的人员和机构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代管代持范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银行卡原则上只能由户主或本人保管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管代持“一卡通”的范围限定为: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失智人员,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其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享受补贴人员。 (二)代管代持原则。应坚持本人自愿和补贴资金始终由享受补贴人员享受的原则。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干部不得强制收集、违规代管代持补贴对象的卡,不得代为领取补贴资金或向补贴对象索取补贴资金和其他费用。 (三)代管代持审核。需他人代管代持“一卡通”的,优先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管代持。如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与乡镇(街道)签订相关协议,由乡镇(街道)指定专人代管代持“一卡通”,签订代管代持委托协议并存档。乡镇(街道)应建立补贴对象“一卡通”代管代持管理档案,并将“一卡通”代管代持情况录入“一卡通”发放平台。非直系亲属的受托人每次取款和用款都要注明款项用途,同时做好取款用款记录台账登记,登记台账应纳入享受补贴人员“一卡通”代管代持管理档案长期保存。 (四)代管代持监督。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定期开展检查,确保特殊对象切实享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杜绝违反规定代管代持“一卡通”和代领补贴资金。纪检监察机关和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设立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等方式,加强代管代持情况的日常监管。 五、特殊情况规范处理 2019年在“一卡通”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了许多政策盲点,在中央和省级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情况说明》以及《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的“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等规定,对以下问题予以明确,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中央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完善。 (一)对整户外迁但户口仍在本地的,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情况说明》中“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规定,保留“一卡通”银行卡,继续享受各种财政补贴。 (二)对原来户主死亡后由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子女继续领取补贴资金的,分两种情况区别界定: 若原户主死亡后户内没有农村户口的家庭成员,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情况说明》中“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为集体所有,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定,及时进行销户销卡处理,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子女不再享受补贴资金。 若原户主死亡后户内还有农村户口的家庭成员,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情况说明》中“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户主死亡的,在发放补贴过程中,需及时更新信息,更换户主”的规定,及时更换户主,继续享受财政补贴。 (三)对整户已经农转非但继续领取部分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以及《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情况说明》中“对农户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定,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财政补贴。 (四)对部分农户土地被征用后没有办理土地面积核减手续仍按原面积享受补贴的,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情况说明》中“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土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规定,不再进行补贴。 以上四种情况中继续享受财政补贴的前提是耕种土地要符合条件,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土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六、搭建“一卡通”发放系统 由市财政局负责搭建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该系统需满足以下要求:与省级标准相统一,能够实时自动向省财政厅进行数据传送;能够和现有的金财工程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对接;能够及时为定西扶贫惠农资金监管网提供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并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能够实现跨部门大数据信息共享和对接;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补贴项目,能够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完成相关数据采集、申报、审核等工作;从数据采集到发放全过程全链条都在阳光下操作,审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情况可查询、可追溯;设置超时审核预警,存疑信息拦截等功能,确保补贴资金便捷、高效、安全发放;能够在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各县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上线运行。 七、监督管理 (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惠农补贴发放情况列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纵横联动的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对补贴资金的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纠正;重大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决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强化公示公开,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配合并督促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对惠农惠民资金的监管。依托惠农资金监管网进行监督,对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信息导入定西市惠农资金监管网进行公开,方便补贴对象查询补贴发放情况,使惠农补贴发放更加透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确保群众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各相关部门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进村入户、明察暗访、及时答复。对查实的违规违法事件,进行严肃查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工作接收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县区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主办,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流程,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工作职责,主动协同开展工作,建立职责明确、条块结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推动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知晓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宣传和内容解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推送信息、公开公示、进村入户、设立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和解读惠民惠农政策,提升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群众对惠民惠农政策的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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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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