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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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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020年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2020年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水平和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市政府决定部署开展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20年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要求,利用3年时间,以市县(区)为主、省级奖补的方式,基本完成老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务。2020年,全市完成3500户家庭灭火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70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115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115个逃生气垫及漳县、渭源举高类消防车配备工作。 二、 工作内容 (一)提升居民家庭自防自救能力 各县(区)结合辖区高层住宅建筑投入使用时间、日常消 防安全管理及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合理确定配备对象。根据“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每户1套,逃生缓降装置每户一套(逃生缓降装置原则上最低配备楼层4层、最高配备楼层结合所采购装置缓降高度确定)”的配备原则,按照《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器材装备任务分解表》(附件一)规定数量,以下简称《器材装备任务分解表),主要为辖区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居民家庭每户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安装高层逃生缓降装置。省级财政为每户家庭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和救生缓降装置补助500元。 (二)提高微型消防站建设水平 1、配备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各县(区)结合辖区高 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合理确定配备对象。根据“优先确保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兼顾老旧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数量密集的社区微型消防站”的配备原则,按照《器材装备任务分解表》规定数量,为高层建筑、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调度指挥终端。省级财政为每部调度指挥终端补助3000元。 2、配备微型消防站辅助逃生设施。各县(区)结合辖区高 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合理确定配备对象。根据“优先确保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兼顾老旧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数量密集的社区微型消防站”的配备原则,按照《器材装备任务分解表》规定数量,为高层建筑、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逃生气垫。省级财政为每个逃生气垫补助5000元。 3、配备基层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各县(区)按照《器材 装备任务分解表》规定数量,为辖区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器材装备。省级财政为每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补助10000元。 (三) 强化特种消防车辆配备保障 漳县、渭源各配备1辆举高类消防车。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 三、经费来源 除省级财政奖补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保障,其中,市级财政保障安定区50%的经费,其余各县所需经费均由县财政负责筹措。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3月10日至3月31日)。各县(区)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本地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所需经费按照市县(区)为主、省级奖补的方式予以保障。经器材装备配备意见征求,结合各县(区)高层建筑建设情况,制定《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器材装备任务分解表》,各县(区)要按照分配任务,向市政府提出购置计划,市政府向省应急管理厅出具计划及器材装备购置书面承诺函,经省应急管理厅审定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补助经费。 (二)摸排对象(4月1日至6月10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老旧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和各类微型消防站进行认真摸底和详细统计,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各类器材装备配备原则,合理确定拟配备对象。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20年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求,原则上纳入年度配备计划的老旧高层住宅小区要做到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覆盖到所有住户,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同步配套到位。期间,兰州市将选定2-3个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和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进行试点建设,根据省上具体通知,视情组织各县(区)有关人员实地观摩学习。 (三)招标采购(6月11日至8月10日)。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应急管理局按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负责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救生缓降装置、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招标采购。举高消防车辆,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进行招标采购。采购的器材装备性能不低于《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器材装备配备技术标准》(附件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配备标准,增加各类器材装备配备数量。 (四)落实配备(8月11日至9月10日)。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成立工作组,按程序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器材装备进行验收。对逃生缓降装置和逃生气垫,要按照不低于采购数量5%的比例,组织供货单位进行现场测试。采购器材装备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由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向拟配备的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宅小区住户进行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和视频资料采集工作。发放工作完成后,组织供货厂商技术人员集中安装逃生缓降装置,对微型消防站、老旧高层住宅小区住户就器材装备操作使用进行培训。 (五)组织演练(9月11日至9月20日)。凡实施消防安全治理项目的高层住宅小区、街道社区,在器材配备到位后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整理器材装备发放、配备和培训工作有关台账资料,于10月1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六)验收考评(9月21日至10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各县(区)配备的器材装备进行实地核查,10月10日前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等工作对各地进行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密组织。落实省政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提升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救援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摸底调查,科学合理确定器材装备配备对象,严格落实资金配套保障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细化任务分工,统筹抓好贯彻落实。 (二)严格管理,发挥功效。各县(区)要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配备的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和微型消防站器材等全部登记造册,督促使用单位严格制定器材装备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配备的器材装备完好有效,数量齐全,切实发挥使用功效。配备调度指挥终端的高层建筑、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要加强日常值班值守,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要与消防指挥中心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火警调度指挥。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市政府将把各县(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目标责任书考核范畴,根据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1: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2:《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器材装备配备技术标准》
附件1: 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2:
《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器材装备配备技术标准》 一、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 1.箱内至少配备灭火器1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2具、灭火毯1块、多功能应急手电筒1具、爆音救生口哨1个、阻燃手套1副。 2.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其他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等产品标准,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灭火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容积不小于2L,灭火药剂符合《水系灭火剂》(GB17835)要求。 4.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自带PVC外包装,相关技术参数满足《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自救呼吸器》(GB21976.7)要求。 5.灭火毯尺寸不小于1m×1m,材质为玻璃纤维或岩棉,自带金属或PVC外包装。 6.多功能应急手电筒外壳为金属材质,具备应急照明、声光报警、破窗等功能。照射距离不小于100m,照明延续时间不小于1h,报警声压不小于60dB。 7.爆音救生口哨外壳为金属材质、自带挂绳,报警声压不小于100dB。 8.阻燃手套应有隔热层,外层面料为阻燃面料,相关技术参数满足《消防手套》(GA7)要求。 二、逃生缓降装置 1.应通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2.逃生缓降装置应符合《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GB21976.2)相关要求。 3.具备往复式逃生功能。 4.配备固定腰带3条、防滑手套2副。 5.下降绳索长度大于所在楼层距室外地面高度2米以上。 三、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 1.应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自带彩色显示屏、音视频采集模块、4G无线通信模块、以太网通信模块和打印模块。 3.配备3台具有定位功能公网数字对讲机。 4.配有管理通信系统,能够接入当地消防物联网。 5.能够与辖区消防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具备信息上报、人员签到、火警调动等功能。 四、逃生气垫 1.应通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气垫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符合《消防救生气垫》(GA631)要求。 3.限定最大救援高度不小于16米。 4.展开后外形尺寸不小于8m×6m,质量不大于100kg。 5.气垫自带风机。 6.气垫表面面料经、纬拉伸强度不应小于20kN/m。 五、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 1.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配备应符合《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301号),至少配备灭火器6具、消防水带4盘、水枪4把、强光手电4个、警戒带1盘、警戒锥6个、喊话器2个、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8具、个人防护装备6套。 2.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其他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等产品标准,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灭火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筒体为碳钢材质,充装灭火剂为ABC干粉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5kg。 4.消防水带长度不小于20m,公称直径为65mm,两头自带消防接口,材质为涤纶长丝,衬里为聚氨酯,厚度不小于0.3mm。 5.消防水枪材质为铝制,表面阳极氧化后喷塑等工艺防腐处理,枪体材质为YL104,接口形式为KY65。 6.强光手电外壳为金属材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照射距离不小于100m,延续时间不小于1h。 7.警戒带为盘式盒装警戒带,具备手动回收功能,长度不小于100m,宽度不小于5cm,红白相间,上部印有“禁止通行”等警示性标语。 8.警戒锥为橡胶材质,高度不小于70cm,上部粘贴红白反光隔膜。 9.喊话器功率不小于50W,连续使用时间不小于3h,穿透距离不小于500m。 10.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自带PVC外包装,相关技术参数满足《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自救呼吸器》(GB21976.7)要求。 11.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灭火防护胶靴、消防安全腰带,通过《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CCCF-CPRZ-27:2019)全部适用检验项目。 六、举高消防车辆 1.车辆应符合《消防车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GB7956.12)等技术标准规定,通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认证及检测合格,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具备救援高层被困人员和喷射灭火剂等功能,符合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要求。 3.制动系统为盘式制动器,具备排气制动或发动机缸内制动并加装缓速器。 4.车辆压力表等仪表盘选用国内统一定量单位仪表。 5.需加装ABS、EBS和电子车身稳定系统、360°行车影像及倒车可视装置。 6.带有泵浦房车辆加装泵房加热装置。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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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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