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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5:0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方交易主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要求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取消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报名的通知》,中心对电子化招标采购流程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标报名环节。

二、2019年10月9日,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服务系统后无需投标报名,可直接点击“交易信息”栏目相关公告信息中的“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所发布的项目不受影响。

三、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取消投标报名并告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不得要求潜在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供投标报名确认单。



责任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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