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现就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告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凡违反规定、顶风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要求的从严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热线:市自然资源局0932-8216535,0932-8213310;市农业农村局0932-8218591。 特此通告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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