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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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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西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定西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定西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政发〔2015〕103号),分解落实《定西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定政发〔2016〕16号),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保持和改善目标,以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工业、城镇、农村等领域以及重要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强化源头控制,有效减少涉水污染源,加强监管机制建设,严格环境执法,形成职责明确、监管全覆盖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机制,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地表水水质目标。国控洮河洮园桥和渭河桦林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省控洮河玉井和渭河西二十里铺监测断面水质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和Ⅲ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生态补偿南河南川村渭河流域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生态补偿和跨界渭河土店子、漳河高尧村、榜沙河马力村、散渡河小河口村桥等4个渭河流域联合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跨界洮河西寨大桥、关川河红岘儿和龙川河柴庄村龙川河桥等3个联合监测断面水质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Ⅳ类和Ⅲ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市控渭河三河口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详见附件1《定西市2018年水环境质量目标表》)。
(二)地下水水质目标。安定区内官和香泉水源地、陇西西河和莲峰河水源地、临洮城区水源地、漳县城区水源地、岷县洮河右岸和关上沟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详见附件1《定西市2018年水环境质量目标表》)。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洮河九甸峡水库、通渭县锦屏水库、临洮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渭源县峡口水库和漫坝河以及石门水库、漳县四族乡和岷县秦许乡马烨仓等8个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安定区香泉和内官以及老人沟、陇西西河和莲峰河、临洮城区和南部农村以及中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漳县城区、岷县洮河右岸和关上沟等11个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详见附件1《定西市2018年水环境质量目标表》)。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治理。
1.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按照“托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和“一县一策、一区一策、一园一策”的要求,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数据稳定正常传输。对未建设(或依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将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促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督促涉水工业企业开展废水深度治理,特别是针对马铃薯淀粉加工、制药行业废水处理难度大、综合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突出问题,督促辖区内淀粉加工、制药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建设高标准污水治理设施等措施开展深度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杜绝河道污染,防止土壤污染。(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3.开展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在制药、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11月底前全面完成定西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中心、通渭县洁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渭源县污水处理厂、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漳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岷县顺兴和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初审,甘肃顺泰铝业有限公司、甘肃中盛铝业有限公司、广印堂渭源中药有限公司、临洮县红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岷县通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验收,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12月底前完成临洮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力争年内完成会川镇等重点流域沿岸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同时,加快城市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提高收集处理率,尽快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各县区政府负责,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规范化处理处置城镇生活污泥。加快推动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力争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禁止污泥乱堆乱倒。(各县区政府负责,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深入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度,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大力推广和鼓励沼气化和肥料化处理,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按照“生产有机肥、建设沼气池、生产有机肥配套建设沼气池”三种模式,实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8月底前,建成运行渭源县众农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工程。(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2.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在安定区石泉乡竹林村等25个乡村开展以“生活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面源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卫计委等部门配合)
全面开展全域无垃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3年时间,围绕实施“污垃要处理、街面要整洁、风貌要美化、机制要健全、体系要完善”五大工程,按照由近到远、由易到难、由城到乡,推进沿街、沿路、沿河、沿区(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实现全市“市县所及无垃圾”的目标。(各县区政府负责,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等部门配合)
3.全面推进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完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用农药,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不得将剧毒、高残毒农药用于防治蔬菜、瓜果、菌类和中草药材生产,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推广先进的应用膜下滴灌技术,2018年底前,应用膜下滴灌技术达到亩节水200立方米。(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4.加快实施油品防渗治理。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进度,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新建、在建、改造和迁建的加油站一律建设双层罐。(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
1.规范水源地建设。临洮、漳县要加快城区第二水源地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完成保护区划分和标志设置。(临洮县、漳县政府负责,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等部门配合)
2.加强水源地监管。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和后督查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水源地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采取“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方式,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强化饮用水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出厂水质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牵头,市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严格水资源管理。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市用水总量4.2亿立方米,其中,安定区0.86亿立方米、通渭县0.5亿立方米、陇西县0.84亿立方米、渭源县0.31亿立方米、临洮县1.21亿立方米、漳县0.2亿立方米、岷县0.28亿立方米;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124立方米/万元,其中,安定区105立方米/万元、通渭县125立方米/万元、陇西县123立方米/万元、渭源县91立方米/万元、临洮县187立方米/万元、漳县76立方米/万元、岷县67立方米/万元;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85立方米/万元,其中,安定区87立方米/万元、通渭县77立方米/万元、陇西县91立方米/万元、渭源县83立方米/万元、临洮县91立方米/万元、漳县96立方米/万元、岷县88立方米/万元。(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2.提高用水效率。从严控制高档洗浴、洗车等特殊行业用水量,健全完善全市工业年取水量大于15万立方米重点用水户和农业灌溉面积大于5万亩大型灌区的监控信息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要求。(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3.加强地下水管理。2018年7月底前,建立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安定区、陇西县制定《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引洮一期供水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地下水井及全市六县一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的地下水井要严格制定自备水井关闭方案,逐步开展关闭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覆盖辖区内的国家地下水资源监测工程项目。(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六)深入开展流域综合治理。
1.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在渭河、洮河、漳河、关川河、牛谷河等重点流域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保局等部门配合)
持续开展以清理垃圾、回填采砂、疏浚河道为重点内容的河道环境专项整治,改善河道环境。(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督促陇西县和渭源县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好《陇西县、渭源县渭河流域综合整治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保证工程质量,切实发挥环境效益。(陇西县、渭源县政府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河道生态流量调度管理。在河道建设水利、水电设施的单位,要完善生态流量下泄方案,合理安排下泄流量和下泄时段,维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护河道生态环境。2018年底前,陇西县、渭源县完成渭河干流各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3.扎实开展水功能区(河段)纳污能力核定,2018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水功能区(河段)的纳污能力核定,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继续加大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防止出现黑臭水体。(各县区政府负责,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1.加大湿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完善湿地红线保护制度,实施保护与修复工程。严格落实湿地保护各项措施,坚决取缔破坏湿地违规建筑设施和非法用地,确保湿地环境安全。(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2.切实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鱼类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严格执行自然水域禁鱼制度,坚决遏制非法捕捞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3.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和违禁药品等化学药品,有序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八)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制定并实施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九)稳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立完善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发生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涉事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向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或泄漏蔓延扩散。当地环保部门获知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相邻行政区域环保部门,并由当地人民政府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当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委等部门配合)
四、重点工程
2018年,定西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涉及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等5个方面,共22个项目,预算总投资1.03亿元(见附件2《定西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水污染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积极落实防治措施,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明确责任,联合作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按照“行业主管”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定西市实施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细则》职责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企业,靠实工作责任。对职能交叉的工作、管理区域交叉的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组织,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合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健全完善“3+”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企业“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定期公布 “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问题比较突出、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约谈、下达整改通知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落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和“两高”司法解释,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四)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工作台帐,以后每月25日前将《定西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表》(附件3)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不力的转报组织部门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依据,并实行问效追责。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强对《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并对典型违法案例公开进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决策。认真受理“12369”投诉举报,妥善处置,积极回应。弘扬环境文化,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充分发挥好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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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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