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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30 21:3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度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

中心现内设“一室五科”(办公室、会计科、信贷科、稽核科、信息科、归集科),下辖市直、安定、通渭、陇西、渭源、临洮、漳县、岷县、西北铝加工厂9个科级建制管理部;人员编制79名,其中县级职数5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职数28名;当前实有工作人员88名,其中正式工作人员75名,临时聘用人员13名。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现有4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调研员2名。

2.主要职能。

⑴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⑵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⑶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⑷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⑸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⑹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⑺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中心按照省政府《2016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围绕全市经济工作部署,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结合实际充分研判今年以来的业务发展形势,严格坚持“抓改革、促发展,抓规范、促服务,抓制度、促完善,抓班子、促队伍,抓廉洁、促安全,抓文化、促文明”的“六抓六促”总体工作思路,有效促进了主要业务跨越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较好落实。今年以来,以结合“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开展为契机,中心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中心党组领导制度和集体决策机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特别是在人事安排、重大事项、重要财务支出、大额资金调拨等问题上,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同时,按照市委部署,全面建立“3783”主体责任体系,确保第一责任人就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督办、批评教育、寻找问题查缺补漏五个环节的主体责任履行到位。中心党组坚持不断把强化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牢牢抓在手上,班子成员能够识大体、顾大局,讲党性、讲原则,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以诚相待,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能够坚持多干事、少议论,多参与、少推托,多合作、少内耗,优点互相学习,经验互相借鉴,问题互相提醒,意见互相沟通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班子成员和管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做到了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

二是业务操作更加趋于规范。按照中心党组提出的“依规操作,精准服务”工作理念,我们先后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赴庆阳、平凉、天水等市州兄弟中心进行了考察学习,并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和考察学习情况,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实际,及时提请市管委会审议修改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三个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了业务受理条件,有效促进了主要业务大踏步发展。同时,及时补充完善中心《业务操作规程》,并对照《规程》明确责任、划分权限、严格履责,在充分发挥公积金政策优势,确保购房职工“应贷尽贷,应提尽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投贷主体和资金流向合规合法,确保贷款投放和提取资质准确,真正形成了依规管人、依规办事、依规追责的格局,使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内控能力得以显著加强。

    三是各项业务指标大幅度增长。各管理部始终坚持中心确定的“应贷尽贷、应取尽取”政策取向,个贷、提取、归集三大业务得以稳步快速发展,各项主要业务指标突破计划提前超额完成。截止今天,全市新增缴存单位47个,总缴存单位达到1757个,新增缴存职工4067人,总缴存职工人数达到109363人;全市平均缴存比例较上年同期提高0.315个百分点,达到了10.875%;全市已归集住房公积金12.66亿元,较上年同期净增3.53亿元,完成全年归集计划指标的148.94%,归集总额达到56.47亿元,净归集额达到6.83亿元,归集余额达到了42.97亿元;当年已发放住房贷款4476笔11.38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42.25%,已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77亿元,支持46313户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个贷余额达到了31.68亿元,个贷率达到73.74%。

四是提取使用范围有效扩大。中心认真贯彻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房租提取条件的通知》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文件精神,尽最大可能创造提取条件,努力扩大提取使用范围。在正常开展离退休、购房、还贷、租房提取业务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市州的做法,新增了提取公积金用于缴存职工支付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等住房性消费业务,进一步支持广大干部职工的公积金提取需求,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率。截止目前,全市共办理提取业务40006笔5.83亿元,其中水电物业费提取28011笔0.7亿元,占全年支取的11.95%,人均支取额达到2487元,购房提取2912笔1.65亿元,占全年支取的28.22%,还贷提取5621笔2.21亿元,占全年支取的37.93%,离退休及其他提取3462笔1.27亿元,占全年支取的21.9%。

五是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我们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积极着手灾备中心和数据“双贯标”两个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在通过前期筹备、考察论证和公开招标后,灾备中心建设已基本完成,并由中心信息科进行了初验。在根据初验结果进一步改进完善并委托专业机构正式评估验收后就可投入使用。基础数据和银行结算平台建设方案已报省监管处和国家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审查通过,计划将“双贯标”工作与现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升级工作同步进行,在2017年7月前进行上线测试,同时再进行功能完善和申请验收,于2017年底前完成数据迁移对账、人员培训后正式上线运行。

六是制度机制更加健全。今年来,我们先后讨论制定和修改完善了《财务档案管理办法》、《资金调度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职能,有效发挥会计核算岗位的总阀门作用,确保中心资金调度安全,档案管理规范。同时,按规定及时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轮流交换,在提高干部职工业务岗位适应能力的同时,有效杜绝了岗位廉洁风险。

七是整体业务素质明显提高。今年来,我们在通过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外出培训考察的基础上,还通过集中授课辅导、实际上岗操作等形式,举办了归集、提取、信贷、会计、出纳、文秘、档案管理、党风廉洁等多期培训班,有效提高了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八是标准化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今年重点对渭源管理部服务大厅进行了改造装修,对安定、通渭、陇西、临洮、漳县、岷县管理部服务场所进行局部维修,并要求各管理部结合实际强化“文明服务窗口”建设,在不断进一步美化服务环境的基础上,逐步提升服务功能和社会形象。不断完善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业务动态信息,回复网民政策咨询及业务投诉,为建设网上服务大厅做积极准备。同时,按照省监管处统一部署,9月份正式开通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更为全面的满足了缴存职工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的需求。同时,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精通业务、热情服务”的行业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类再教育,着力提高综合素质。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结余结转资金,我单位2015年结余结转资金280.39万元,其中:公积金数据双贯标100万元,灾备中心建设120万元,物业管理费等项目结余资金60.39万元,2016年因单位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项目类款发生变化,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80.39万元分别归类为信息化建设220万元,管理费用60.39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本单位预算收入为185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25万元,项目支出939.8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10.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增加,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三)收入支出执行情况,当年支出中,基本支出791.62万元,较上年增加67.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项目支出651.76万元,较上年增加19.59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增加。

 (四)年终结余资金情况,2016年结余资金594.84万元,其中:基本户26.7万元,零余额用款额度568.14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性项目中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多,款项尚未付清,形成的结余资金较大。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年末部门(单位)资产、负债基本情况,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包括增减绝对值与幅度,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的项目建设与年末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加。固定资产增幅11%,主要原因是购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公积金数据双贯标、灾备中心等项目建设。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情况。

 

五、名字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填列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件类型: .xls c3fca2ccf5a40eca2b701489d6c3233d.xls (62.00 KB)




责任编辑: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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