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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定政发[2008]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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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定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修改后的《定西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月3日定西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定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政发〔2005〕3号)同时废止。 《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切实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充分发挥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修订和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定西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上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分级依照《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办理。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或者涉及跨越我市行政区域的、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 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牵头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各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5)举办大型节庆会展和文化体育等公众性聚集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及时修订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副市长和定西军分区、武警定西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宗教局、市信访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兰州铁路局陇西车务段、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市电力工业局、陇西火车站、定西火车站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委员会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主要研究部署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定、修订本预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商定西军分区、武警定西支队组成救援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2办事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市应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承担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2.3专项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设立30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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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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