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星级饭店标牌申购程序,确保标牌发放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按全国星评委要求,决定简化申购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星评委只能为已经正式评定星级的旅游饭店办理标牌申购手续。属于市州星评委评定权限内的饭店,自评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定文件上报省星评委办公室,并通知已评定饭店汇款。属于省星评委评定权限内的饭店,由省星评委办公室通知已评定饭店汇款。
二、汇款单位应以银行汇款方式直接向国家旅游局缴纳标牌费,应按下列汇款单位名称、银行账户和开户行准确填写。
收款人名称:国家旅游局
银行账户:7112610189800000110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中粮广场支行
国家规定的星级饭店标牌(含证书)工本费标准为:一、二、三星级标牌每块930元,四、五星级标牌每块1080元。
三、汇款单位请按要求填写《星级饭店标牌申购汇款确认单》(见附件),连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国家旅游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传真:010—65201175),并传真报至省星评委办公室(传真:0931—8411215)。
四、汇款单位要认真核对确认单列明的内容,对因缴款单位原因造成汇款错误、出现无法更改的情况,责任由缴款单位承担。
五、旅游饭店升星或降星申购标牌的,要先将原标牌交回省星评委办公室。原标牌编号损坏的,要以书面形式予以证明并加盖县(区、市)旅游局或所在市州星评委公章予以确认。原标牌丢失的,要在当地报刊上声明作废。
六、省星评委办公室在收到饭店评定文件、《星级饭店标牌申购汇款确认单》并确认填写无误的情况下,将编排标牌编号并上报全国星评委办公室、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以便申请制作标牌。
七、标牌运抵省星评委后,属于市州星评委评定权限内的饭店,由市州星评委办公室通知申购饭店领取标牌并颁发证书。属于省星评委评定权限内的饭店,由省评委办公室通知申购饭店领取标牌并颁发证书。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