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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渭源县会川镇交警队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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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 SJXX2025021801127
留言内容 本人余福荣,于大年初二(1月30日)下午16:30左右,在渭源县上湾镇上湾村丁家山社的村道1公里转弯处遭遇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甘J.6A717)在行驶过程中逆向行驶(有照片为证),迫使我驾驶的电动车驶出路面并侧翻,导致右脚及右腿被砸伤。司机下车后对我进行恐吓,我随即向父亲余书军打电话求助,并等待前往医院。父亲到达现场后,对方驾驶员不闻不问,父亲便打电话租车送我去医院。在医院进行检查时对方报警,会川镇交警到医院调查,我们向交警反映情况,怀疑对方存在酒驾及无证驾驶行为,要求进行查证并做酒精检测,但交警未进行酒精检测及驾驶证查验。渭源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通过CT、拍片等一系列检查后得出结论:右踝关节CT显示,右足舟骨及根骨骨皮欠光滑,不排除骨折可能,必要时需复查。检查后,医生开具了口服药,建议我回家养伤,十日之后再进行复查。当晚22:05,交警打电话告知我对方有驾照,并要求私下解决,态度恶劣,还推脱不进行酒精检测,这让我怀疑存在包庇行为。截至目前,我们未接到交警及对方的任何消息,希望政府能够解决此事。2月3日,我们向渭源县县政府反映情况,县政府要求提供一份书面材料。2月4日,余书军将书面材料交到渭源县县政府,县政府让余书军到渭源交警大队处理,交警大队告知余书军会由会川镇交警中队解决。2月5日,会川镇交警中队打电话让余书军带领查看现场,并告知待我们复查之后再解决。2月13日,我进行了复查,2月14日打电话给会川镇交警中队我已复查。但在此期间,右脚疼痛有所减轻但没有完全康复,我自行买药在家休养。开学在即我将于2月18日离家上学。到目前为止,离通知已有五天时间,会川镇交警中队没有任何作为,办事效率如此低下,是不是故意拖延化了,还是包庇既成事实。做为人民警察,办事是否有失公允,恐吓我没有驾驶证,而我要求对对方当事司机进行酒精检测时,只给对方打了个电话,并未强制要求到场进行检测,也未进行追查。交警也并未对对方司机进行检测,这期间是否存在对方给予交警行贿,值得怀疑,办事过程是否公开透明?1月30日出险,交警直到2月5日,在余书军在县政府反映后才堪查现场,这样的办事能力如何让百姓安心?不能自主动开展工作,需要的县政府的督促下才开展工作吗?如果我和对方互换,交警队会不会这样冷处理,恐怕早让我进行酒精检测,进行罚款等一系列处罚了吧,这样的办事方式是否公平?政策是不是不针对交警队的朋友或亲戚,只针对我们普通百姓
留言时间 2025-02-18 21:25:29
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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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2月18日,您在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渭源县会川镇交警队不作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2025年1月30日18时15分许,吕某军拨打110报警称:1月30日16时30分许,一辆私家车和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电动车人员轻微受伤,请求出警。接到110指令的会川交警中队值班民警司某龙带领值班民辅警赶赴渭源县会川镇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调查。调查得知,1月30日16时30分许,王某强驾驶的小型轿车与余某荣驾驶的电动车在渭源县上湾镇上湾村丁家山社村道内会车时因双方操作不当致您儿子余某荣受伤,民警到达现场时王某强已驾车离开,您告知民警,小车司机系上湾镇丁家山人且可能酒后驾车,得知情况后民警司某龙遂带领民辅警赶赴上湾镇上湾村丁家山社寻找小车司机,因您提供的王某强地址错误,寻找未果,未能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后经证实王某强系临洮人,当时有事离开。19时30分许会川交警中队因接到其他报警,值班民辅警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调查,故您反映渭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川中队不作为问题不属实。

经调解,2025年2月21日您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渭源县公安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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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信箱
  • 开始

    2025-02-18 21:25:29

  • 信访通过

    2025-02-25 15:30:51

  • 结束

    2025-02-25 15: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