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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留言标题 建议房贷商转公顺位抵押的办理要求
留言类型 建议
留言编号 SJXX2024112601064
留言内容 本人建议修改房贷商转公的顺位抵押方式,由于多数地产商都不能按时交房,且交房后1-2年才可以办理不动产证,所以要求购房者提供不动产证进行顺位抵押不合理;他房抵押、找保人的抵押方式更不科学,顺位抵押都要求高的办不下来,何谈他房抵押,招保人的抵押方式。现在国家政策一直在优化改进,为民办实事,银行利率不断调整,我觉得有了购房合同,房管局的备案表和全款发票,从法律角度完全能够办理顺位抵押,希望相关领导上会并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留言时间 2024-11-26 08:08:59
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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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11月26日,您在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房贷商转公顺位抵押办理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之规定,我中心在制订《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案(试行)》时确定商转公贷款抵押担保共有三种方式:一是所购房屋顺位抵押方式:适用于申请人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开展顺位抵押登记,原放贷银行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所购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二是申请人提供其他抵押物;三是缴存职工联名担保。

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日

受理部门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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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信箱
  • 开始

    2024-11-26 08:08:58

  • 信访通过

    2024-12-03 15:32:47

  • 结束

    2024-12-03 15: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