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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500多元换水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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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 SJXX2026081401686
留言内容 因小区建成后水费没有统一划归县水投公司由物业收取,从小区建成到现在住户水表未曾到期更换,现在小区物业在没有换表正式文件,以更换智能表为由收取每户500多元更换水表费,现又以临洮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关于总表管理小区水表(户表)到期轮换的告知函》要求业主用户尽快交水表钱。此通知引用《定西市城市用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居民或者非居民用户采用总表计量的,以总计量水表为界,总计量水表(水流方向)以前的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企业管理维护,水表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经在定西市政务信息平台查询,第四十九条此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现已过期。为何还在引用?引用条文后缀“用户水表(户表)由开发商负责自行采购安装,物业企业负责后续的维护管理。”要求的是开发商负责自行采购,为何要让业主掏钱?经了解《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21〕1519号)第十九条规定:贸易结算水表的定期检定或者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严禁向用户收取水计量装置费用;新建商品房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831号,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结算水表及表前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到期更换由供水企业负责,费用计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向用户收取。《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74号)重申严禁向用户收取水计量装置费用;新建住宅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设施移交供水企业后,运行维护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好多文件都明确表明严禁向用户收取水计量装置费用,到期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再说小区建成到现在12年期间为何水费未曾移交到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业主交水费存在很大不方便,希望领导解决此事。同样问题在2023年10月26日有人也反映,我所反映的也是同样的问题,只是说到期更换水表费用是不是该业主承担?而不是答非所问,希望明确答复!再说水费定价,水表的到期轮换费用是计入企业准许运营成本,包含在水价里面的,为何还要单独收取水表钱?
留言时间 2026-08-14 17:39:22
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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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8月14日,您在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瑞江嘉园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500元换水表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是瑞江嘉园业主。您反映的临洮县瑞江嘉园换水表,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500元换水表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1号《供水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改造后的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依法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对前述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逐步将其依法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居民住宅共有供水设施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的,运行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建筑物配套建设的调压调蓄设施等供水设施委托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的,运行维护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不得计入供水成本。该小区供水设施还未移交到水投公司。下一步,县住建局将逐步组织移交,移交后由水投公司负责运行维护,实现服务到户。

8月27日,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电话联系。

临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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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信箱
  • 开始

    2026-08-14 17:39:21

  • 信访通过

    2026-08-28 17:41:59

  • 结束

    2026-08-28 17: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