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 留言标题 | 案件办件进展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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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类型 | 求助 |
| 留言编号 | SJXX2026080401667 |
| 留言内容 | 2026年7月22日实名提交过投诉举报,到目前为止,相关工作人员迟迟未我告知案件办件情况,现申请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我告知相关情况。 |
| 留言时间 | 2026-08-04 10:19:18 |
| 办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 处理回复 |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8月4日,您在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申请劳务奖补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系陇西县福星镇新坪村村民尉某林之女,2022年与天水市甘谷县盘安镇村民田某明登记结婚,婚后长期在甘谷县盘安镇居住,现外出至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务工。因您经济收支独立,未与我镇尉某林户共同生活,不属于该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按照省、市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管理相关规定,2022年9月已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以出嫁后非共同生活成员作动态减少处理,当前不属于本村脱贫人口。 根据省、市、县人社部门劳务交通奖补相关政策,劳务交通奖励补助享受范围仅限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登记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以及前往青岛稳定就业满3个月务工人员。结合您系统身份现状,不符合劳务交通奖励补助申领条件,无法享受该项政策。请您与居住地天水市甘谷县盘安镇联系办理。 福星镇工作人员于8月4日通过微信向您告知有关情况。
陇西县福星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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