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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余额抵首付问题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编号 SJXX2023090900661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近日,兰州市出台相关文件,住房公积金可提取作为首付,请问,定西市是否有相关政策出台。谢谢
留言时间 2023-09-09 22:00:48
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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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9月9日,您在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咨询关于住房公积金余额抵首付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定西市暂时没有“住房公积金余额抵首付”的政策。

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2日

受理部门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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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信箱
  • 开始

    2023-09-09 22:00:47

  • 信访通过

    2023-09-13 09:03:03

  • 结束

    2023-09-13 09: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