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 留言标题 |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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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类型 | 咨询 |
| 留言编号 | ZYY20240300014 |
| 留言内容 | 请问全市中医药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哪些? |
| 留言时间 | 2024-03-07 17:18:42 |
| 办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办理流程 | |
| 处理回复 | |||
| 答复内容 |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件,我将为您进行解答。 为了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围绕中药材种植、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一、支持产业发展政策。 1.中药材种植基地补助。支持推广“龙头企业+村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中药材种植模式。一是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100亩以上、2000亩以上的核心示范基地,进行不同层次补助。二是对带动农户能力较强的中药材龙头企业给予奖补;三是对有一定种子种业生产繁育规模的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四是对开展中药材机播(移栽)、机收、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实施农机作业补助;五是对村党支部新建的中药材产地加工车间,从乡村振兴扶持产业发展资金中每个补助100万元。 2.中医药科技创新奖励。支持中医药企业开展中医药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研发与推广。一是对品种提纯、新品种选育、野生品种驯化和新品种引进等方面贡献较大,并形成经济效益的科研机构、中医药企业进行相应奖励。二是对引进中医药科技型企业,研发的新产品能够转化生产的进行相应奖励;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企业的,进行相应奖励。三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相应补助。四是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中药材龙头企业进行相应奖励。五是对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创新示范奖的中医药企业,分别进行相应奖励。 二、招商合作优惠政策。 1.用地保障。对新引进重大项目用地优先保障供应,用地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对新引进项目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精准供应土地。 2.投资服务。一是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对新引进项目,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二是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原则,全程提供代办服务。三是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且预期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研究给予更加优惠的支持政策。 3.财政奖励。一是对新引进项目,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除土地出让金)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二是对制造业项目,购置设备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场设备总价款的5%给予购置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是引进的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奖励500万元,对引进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四是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其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50%贴息,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期限3年,每年补贴1次。五是新引进的科技型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进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六是为企业积极提供用工需求服务,对与毕业离校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用工补贴,补贴期限2年。七是对新引进项目的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引荐人,按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项目的,再分别追加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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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局 | 答复时间 | 2024-03-08 09:12 |
| 附 件 | 无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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