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 留言标题 | 定西市人民医院不顾患者生命危险,草菅人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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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类型 | 举报 |
| 留言编号 | WJW20250600048 |
| 留言内容 | 一、诊疗经过患者刘爱平,因“干活从房顶掉下来至左边脚踝受伤”。1,2024年10月28日在漳县人民医院做了CT影像检查,诊断为左侧跟骨骨折,2024年10月30日做了左侧跟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期间治疗结果好转,2024年11月5日出院修养。修养期间一直门诊复查,大夫说恢复很好。2,2024年12月30日,伤口皮肤未见明显好转,去定西市人民医院治疗。检查情况手术区域5cm皮肤坏死,无渗出。西医诊断为手术后皮肤坏死。对伤口皮肤采用清创术术后给予VSD负压吸引术。于2025年1月8日采用皮瓣转移术+清创术。从入院检查到手术期间该医生从未检查患者骨头情况,患者家属多次要求对骨头检查医生并未听取患者家属要求。2025年1月21日术后第14天,植皮伤口明显大量渗出,植皮部位明显发黑。医生说农历年底他们要过年,让患者回家修养,年后不好的话再去医院重新植皮。回家后至2025年2月1日,伤口处渗出持续,植皮部位持续发黑,伤口恶化严重。打电话咨询医生王小龙说明情况,该医生说过年期间不收治。3,家属担心患者,2025年2月3日去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治疗。入院当天检查植皮组织全部坏死并伴有明显异味,坏死皮肤周围浓性液体流出周围红肿。已感染受伤骨头部位,引发骨髓炎。2025年2月6日进行骨髓炎病灶清除术+骨水泥填充+骨折内固定装置取出术。2025年5月23日进行骨髓炎病灶清除术+髂骨取骨植骨术。二,定西市人民医院治疗存在的过错1,明知患者是骨折,并且患者及家属多次要求对骨折部位检查的情况下,主治医师王小龙却一意孤行,从未对骨折部位进行检查。所有诊断及治疗只有皮肤坏死。2,植皮手术后伤口严重发黑并渗出严重,医生以过年为借口执意要求患者出院。3,出院后伤口恶化严重打电话联系主治医生王小龙,该医生以过年不上班为由不收治让年后再来,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4,2025年6月24日医院联系我们于26日去医院协商处理。大夫王小龙及科室主任与医院安全科避重就轻态度恶劣。主任说他的技术就这样让我们该干嘛干嘛。对患者生命极不负责。 诊断期间不顾患者骨折导致诊断错误;手术后不顾患者感染,伤口明显恶化还执意让出院导致患者骨折部位感染病变;出院后伤口恶化严重该医生不管患者生命危险,以过年放假为由不收治,导致患者从骨折发展为骨髓炎,截止2025年6月28日患者前后四次手术依然卧床。 |
| 留言时间 | 2025-06-28 13:43:46 |
| 办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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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回复 |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2025年6月28日,您在定西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留言(编号WJW20250600048)反映“定西市人民医院不顾患者生命危险,草菅人命”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诊疗情况 经调查核实,患者刘*平,2024年10月28日,因外伤后致“跟骨骨折”在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后行跟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患者足肿胀明显,伤口渗血,患者在家一直换药,并逐渐出现皮肤坏死。2024年12月30,患者到定西市人民医院就诊并因此情况住院诊治,入院后该医院给予清创+伤口脓液培养+抗生素抗炎等对症治疗,脓液培养提示:葡萄球菌感染。于2025年1月7日,经家属签字同意后医院给予在椎管内麻醉下行清创术+带蒂皮瓣转移术,术后给予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抗炎、罂粟碱注射液改善微循环等对症治疗,术后患者刘*平皮瓣发黑,医院考虑静脉淤血,行拆除皮瓣蒂部缝合线等对症处理,于2025年1月21日好转出院。 二、答复情况 经调查,该医疗纠纷经医患双方一致同意,已经向甘肃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申请调解并已被受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节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之规定,建议您积极配合医调委进行调解。后续,我委将督促市人民医院积极配合省医调委继续做好调解等后续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也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定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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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答复时间 | 2025-07-04 20:37 |
| 附件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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