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 留言标题 | 自来水水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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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类型 | |
| 留言编号 | SWJ20241000018 |
| 留言内容 | 领导好,我是陇西县福星镇村民,我家一直没有通上自来水,今年经咨询村干部让我们自己找人弄,国庆期间我们自费找人接通水管并安装和其他村民同样的智能水表,现在村干部要求必须用村上提供给的智能水表才给开户,现在我有两点疑问:1.村干部私自强行给村民安装和其他村上不一样的自来水表是否合规合法?2.我们从施工人员跟前买的水表(和村上的一样),村上不给开户是否合理?3.村村户户早已通水,我们村只有我们一家没通水,报了也不给通,村干部是否存在失职行为? |
| 留言时间 | 2024-10-12 09:12:36 |
| 办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 处理回复 | |
| 答复内容 | 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市、县水务局进行了情况核查,并已联系解决,现将回复正式提供给您。 一是关于“村干部私自强行给村民安装和其他村上不一样的自来水表是否合规合法”问题。由于信访人私自接通自来水,购买的水表型号与前期村级安装水表不一致,在开户时缴费系统不识别,村级负责人要求信访人尽量选择与缴费系统相匹配的智能水表,不存在村干部私自强行给村民安装和其他村上不一样的自来水表问题。 二是关于“我们从施工人员跟前买的水表(和村上的一样),村上不给开户是否合理”问题。问题不属实。 三是关于“村村户户早已通水,我们村只有我们一家没通水,报了也不给通”问题。该户一直未向村级及供水管理单位提交过接水申请,不村在报了也不给通的问题。 根据《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西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已全面实行“三级”管理。即第一级为水源(水厂)至入村总水表以上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由县级供水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第二级为入村总水表以下、入户三通以上村级供水管网设施,由受益村负责管理;第三级为入户三通以下户内供水设施,由农户自行管理。福兴镇鹿鹤村鹿鹤社级管网管护权已于2021年5月移交到鹿鹤村鹿鹤社村委会,并采取刷卡智能总表预充值用水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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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市水务局 |
| 答复时间 | 2024-11-22 08:14 |
| 附件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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