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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采矿权事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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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 GTJ20241200027
留言内容 采矿权注销后原采矿权范围内还可以继续设采矿权吗?如果可以,是否有时效限制?
留言时间 2024-12-03 09: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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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一、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协议出让外,对其他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要求,除保护地内退出及政策性关闭矿业权外,采矿权注销后原采矿权范围需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矿业权,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竞争取得。具体工作计划由发证审批机关视情决定。

受理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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