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 留言标题 | 设施农业用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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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类型 | |
| 留言编号 | GTJ20241200025 |
| 留言内容 | 领导你好:我们有一处手续齐全且已在农业局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所在区域为荒山荒坡,现准备开发建设,特咨询贵局,我们可否削山把荒山变为平整的地块建设蔬菜大棚,请领导答复。 |
| 留言时间 | 2024-12-03 09:28:53 |
| 办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处理回复 | |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的要求,如你持有的土地符合以上情形,你不能将荒山平整为耕地,请你按照批准的设施农用地用途使用相关土地。如不符合以上情形,则需要在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你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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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 附件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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