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 留言标题 | 关于陇西县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双向被拒的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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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类型 | 投诉 |
| 留言编号 | SZXX2026072202917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市长:本人系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户籍居民,婚后外嫁至天水甘谷,户口至今未迁出陇西,目前长期在福建省厦门市务工,完全符合陇西县发布的省外务工人员交通补贴申报条件。现就本人遭遇的两地推诿、身份悬空、被违规拒绝政策福利的问题,正式实名投诉举报,恳请部门核查、纠正错误、依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一、基本情况本人户籍一直在陇西县新坪村,系正宗陇西籍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常年在厦门务工,时长达标,完全符合陇西县“省外稳定务工满3个月”的补贴政策要求。二、遭遇双向推诿1. 甘谷夫家村里不认:丈夫户口早已迁出甘谷,甘谷村委以“户口不在本地”为由,明确不认可资格,不予受理。2. 陇西新坪村违规拒认:本人户口、资格均在陇西,新坪村村委却以“外嫁女”为借口,单方面拒绝审核申报,剥夺合法享受惠民政策的权益。三、村委行为违规陇西县劳务奖补政策明确:凡陇西籍、跨省稳定务工满3个月均可享受,无“外嫁女不得享受”限制。依据 |
| 留言时间 | 2026-07-22 10:49:34 |
| 办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 处理回复 |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7月22日,您在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省外务工人员交通补贴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系陇西县福星镇新坪村村民尉某林之女,2022年与天水市甘谷县盘安镇村民田某明登记结婚,婚后长期在甘谷县盘安镇居住,现外出至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务工。因您经济收支独立,未与我镇尉某林户共同生活,不属于该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按照省、市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管理相关规定,2022年9月已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以出嫁后非共同生活成员作动态减少处理,当前不属于本村脱贫人口。 根据省、市、县人社部门劳务交通奖补相关政策,劳务交通奖励补助享受范围仅限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登记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以及前往青岛稳定就业满3个月务工人员。结合您系统身份现状,不符合劳务交通奖励补助申领条件,无法享受该项政策。 陇西县福星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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