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 留言标题 | 外地车辆不熟悉道路违停导致轻微违法建议修改为警告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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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类型 | 求助 |
| 留言编号 | MXXZ20260800377 |
| 留言内容 | 2026年8月8日,我驾驶甘L99012小轿车在岷县旅游,上午10:25,按照导航将车停在新华街,在附近吃了网络推荐的特色美食,停放的时候路边停的都是车,并且总共停放了十几分钟,没有影响正常交通通行,属轻微违法情节。且在进入岷县境内时看到悬挂有外地车辆在岷县轻微违法首次不处罚的路牌标语。综上,现申请按照首违不罚修改为警告处理,望回复为盼,谢谢。 |
| 留言时间 | 2026-08-18 15:33:49 |
| 办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办理流程 | |
| 处理回复 |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8月18日,您在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外地车辆不熟悉道路违停导致轻微违法建议修改为警告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8月8日,甘L99012车辆在岷县新华街路段违停,被电子警察抓拍。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该车辆信息进行了核实,确实属于首次来岷车辆。根据我局施行的“十六项便民措施”,交管大队将立即对您该条违章处罚信息上报定西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将处罚结果修改为警告。感谢您对岷县公安局交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我局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违法信息审核与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十六项便民措施”,欢迎您下次再来岷县。 岷县公安局 2026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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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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