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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申诉外地车辆不熟悉道路违停导致轻微违法建议修改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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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 MXXZ20250700314
留言内容 7月20日中午一点多,我驾驶甘DN7989首次来岷县,因不熟悉道路,将车辆停放在和平东路500处,然后慕名逛了岷州小吃一条街,吃了午餐后于中午2点左右开车离开。后被记录为违停罚款100。本人慕名首次开车到岷县,因不熟悉道路导致违停轻微违法,特别是自己在那条道路寻找明显的车位很长时间都没有找到,最终停车位置对交通影响有限,无主观恶意,建议“柔性执法”,将罚款修改为警告,让我们共同维护旅游文明城市。
留言时间 2025-07-24 13: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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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7月24日,您在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外地车辆不熟悉道路违停导致轻微违法建议修改为警告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车辆甘D·N79**在岷县本年内无入境轨迹,符合首次来岷条件,已将处罚结果修改为警告。



岷县公安局

2025年7月24日

受理部门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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