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 留言标题 | 关于漳县城投供热公司乱收暖气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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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编号 | ZXXZ20251000144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县委书记:您好!我是贵清润苑的一名普通住户,反映漳县城投供热公司与县住建局不作为,在收取取暖费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一、取暖费收取方式存在矛盾与不合理性一是费用缴纳依据不清。我于2024年10月13日,根据漳县城投供热公司的要求,为名下房屋缴纳了“过热费”并取得了该公司出具的正式收据。然而,在2025年通知缴纳新一年取暖费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必须补缴2024年度的全额取暖费后,才能缴纳2025年的过热费。对于为何在已缴纳过热费的情况下,仍需补缴全额费用,工作人员未能给出合理解释。二是工作人员解释牵强,推诿责任。针对上述问题,现场工作人员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其一方面声称“房屋温度高是因为面向阳光、落地窗吸热”,另一方面又指责“暖气阀门未关是住户责任”。阀门钥匙由供热公司工作人员掌握,关闭后应张贴封条并告知住户,但该公司并未提供已采取这些措施的证据。这种将可能的自身工作疏失(如阀门未有效关闭)导致的资源浪费责任转嫁给住户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允。三是同类问题反复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类似的收费争议在2023年就已发生。当时为了不影响供暖,我选择了妥协,缴纳了全额费用。不料2024年供热公司再次沿用相同做法。这种年复一年、缺乏明确标准与合理解释的收费方式,不仅给住户带来经济负担,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相关企业的公信力,此类行为是否属于违规收费,亟待查清。二、诉求与期望一是请求核查并明确收费依据。恳请县委办协调相关部门,对漳县城投供热公司收取“过热费”及“全额取暖费”的政策依据、收费标准进行核查,并就我已缴纳2024年过热费后为何仍需补缴全额费用给予明确、合理的书面解释。二是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与责任界定。督促供热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并明确因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资源浪费的责任归属,避免将成本转嫁给住户。三是恳请介入协调,解决争议。希望县委能关注此事,督促有关部门(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四是推动行业整顿,建立长效监管。对存在的“漏网之鱼”与“蝇贪蚁腐”现象加强监督,防止个别单位的不作为、乱作为给全县形象抹黑。此前,我已多次通过其他渠道及信访平台反映该问题,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而且态度极差,此事能得以圆满解决,避免形成“上热中温下冷”的工作局面,让老百姓的诉求能有处说、有人管、能解决。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信,期待您的回复! |
| 留言时间 | 2025-10-20 11:12:01 |
| 办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 处理回复 |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6月25日,您在甘肃省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留言,投诉暖气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您留言取暖费收取方式存在问题,在您交过热费后,我公司外网稽查人员排查暖气时,排查出您家暖气依然正常使用,根据我公司2024-2025年度缴费通知第五条第三项,历年虽申请停暖,但我公司工作人员在供暖期间稽查过程中,查出依然用暖的用户,一次性缴纳所欠暖气费及滞纳金。
二、您留言工作人员解释牵强,推诿责任,针对述问题、现场工作人员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我公司当时给您的答复是外网稽查人员排查暖气时的视频证据等,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在您打电话询问时,给您非常认真的解释了10分钟之久,并无解释牵强,态度不好问题,并且于2025年9月10日、10月13日向住建部门发送了相关证明材料,又于2025年10月9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了相关证明材料,在您到我公司咨询该事项时,我公司工作人员给您有理有据的解释了此问题。视频中显示,我公司工作人员排查您家中暖气时,您家正常居住,经测温您家中室内温度23度左右,同时我公司外网排查人员给您家主人递交了催费通知单,证明我公司工作人员排查时,您家中是知道暖气费欠费事项并且正常使用暖气的。因此,我公司才收取您2024-2025年度全额的暖气费。
漳县城投供热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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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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