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 留言标题 | 漳县武阳镇无故克扣陇漳高速公路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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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编号 | ZXXZ20240600102 |
| 留言内容 | 2018年因修建陇漳高速,征占我家三荒地,后因这块地与别人产生土地争议纠纷,一直在确权(2019年开始期间一直打官司), 直到 23年5月16号天水中级人民法院让漳县人民政府做出土地确权,23年8月15号武阳政府将三荒地确权给我,23年10月26号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通过确权给我,后面对方不同意县政府确权判决,又起诉直渭源法院,中途撤诉,我收到撤诉申请书后找武阳人民政府领取赔偿款,武阳人民政府说赔偿不给我了,归村集体所有,可别人的三荒地都领取到赔偿款了,现在请求武阳政府归还征地补偿款,若不归还征地补偿款给出明确书面通知及相关规定。 |
| 留言时间 | 2024-06-03 12:03:57 |
| 办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 处理回复 |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6月3日,您在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的土地纠纷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于2024年5月14日在渭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潘某某当庭做出撤诉处理,后经法院诉前调解如下:原告潘某某获得28000元苗木补偿费,已于2024年6月13日完成支付,剩余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您的家属陈某某同意调解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三荒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2024年6月13日下午,武阳镇人民政府派司法解释人员会同村委会上门向您家属陈某某进行司法解释。综上所述您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漳县武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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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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