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统计局为定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县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上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垓算工作,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三)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一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四)按照国家和全省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人口、经济、农业等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和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能源统计考核指标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数据库系统的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会同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工作。按规定统一管理县级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层网络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组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市统计执法监督科、综合统计科、工业与能源统计科、农村经济统计科(定西市农村经济调查队)、服务业统计科、定西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定西市普查中心、定西市统计调查与数据监测中心。 负责人:杨缠祥 通讯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1号 邮政编码:743000 办公电话:0932-8213991 上班时间: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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