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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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正县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配合上级业务机关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指导市内企业在省内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承担依法查处相关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市、县(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放管服”改革政策,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依职责服务陇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推进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 (二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指导县(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法规科、协调与应急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登记注册科)、质量发展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反垄断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计量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商标专利监管科)。 负 责 人:王小宝 通讯地址:定西市安定区西岩路20号 邮政编码:743000 办公电话:0932-8211285 上班时间:8:30—12:00 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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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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