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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2-05-24 09:53 来源: 定西市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有关制度。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基准及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保护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市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贯彻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上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配合做好国家、省上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相关生态环境事务。

(十一)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省级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综合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工程技术科、大气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人:燕永春

通讯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岷县街15号

邮政编码:743000

办公电话:0932-8222841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责任编辑:马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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