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发现,《定西市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的2条内容与实践管理不一致、8条内容与《生态环境法典》等上位法不一致、11条内容被《生态环境法典》等上位法覆盖,不能完全适应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拟启动废止程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日期为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7日(共15天),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于2026年6月17日前反馈至市水务局。 1.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1447131330@qq.com); 2.联系电话:0932-8212078; 3.信函请寄至定西市水务局河湖科(邮政编码:743000)。 附件1: 关于废止《定西市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说明.docx 附件2: 《条例》涉及生态环境法典法律条文.xlsx
定西市水务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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