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定西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按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及相关规划、政策规定等自主实施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的有关工作,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奖励,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保护。将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全省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区域间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级或县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相关链接: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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